11岁女孩被性侵时驱赶营救让人惊奇
(2014-01-02 15:23:09)
 
11岁女孩被性侵时驱赶营救让人惊奇
东北新闻网讯:11岁女孩遭到性侵害,当附近群众闻讯赶来,女孩却不让大家帮忙抓人。12月3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女孩出现这样的行为,只因为对方给了她40元钱。
今年4月21日14时20分许,一名拾荒老太太来到皇姑区梅江街田义村捡拾废旧物品。当走到一片动迁房屋旁时,老太太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趴在一名女孩的身上……老太太跑到附近工地喊工人。然而,当工地工人们跑来准备营救时,女孩竟像没事一样,驱赶大家不让管。老太太发现自己认识这名小女孩,她只有11岁,还是一名小学生。事后,老太太将此事告诉给了小女孩的父母。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警。5月7日,皇姑警方成功将谢某抓捕归案。经查,37岁的谢某是一名外地来沈务工人员。1995年,他就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案发时,谢某看到小女孩从动迁工地经过,遂上前哄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近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从重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博主点评:
小女孩仅仅才11岁,正是成长时期,竟然做出了这样令人难以理解和让人惊奇的举动,真是为之担心。小女孩的这一举动,除了本身性成熟得早外,应该是缺乏一定的教育及受到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应该是:一是过早恋爱,二是卖淫嫖娼。
小学生存在有谈恋爱的现象,这已经不足为奇。因为青梅竹马的传统影响,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小学生。可以说,小学生谈恋爱,只不过是一种游戏而已,因为身体性的不成熟,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有想法也不现实。但也不排除有少数小学生,特别是性早熟的女性想偷尝禁果。
这一小女孩也许就是属于想偷尝禁果的一种类型,在男子趴在自己身上时,并不管旁边是有人或是无人,已经完全是在想入非非了。所以,小女孩在被性侵时,当工地工人们跑来准备营救时,女孩竟像没事一样,驱赶大家不让管。这就说明了,小女孩完全产生了这种想偷尝禁果的情况。
这种小学生想偷尝禁果的想法,是客观存在着的,只要有条件发生就会付出行动。所以在法律上特别强调,凡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不管是自愿或是不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这就告诉人们,对于小女孩在法律上是要特别加以保护的,目的是让她们能够得到健康的成长。
更为离奇的是,小女孩得了男子给予的40元钱,又不像是在偷尝禁果。从表面现象看,倒像是“卖淫嫖娼”,如果是这样,说明了小女孩已经偷尝过禁果,或是偷尝禁果与“卖淫嫖娼”的两种可能。这两种可能,都会使她产生自愿性的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产生驱赶外来人的干预。
小女孩在被男子性侵时,产生驱赶外来人的干预行为,这是大人都无法做到的。因为,这里面存在着违法与耻辱的问题,大人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马上停止。说明了小女孩根本就不懂得什么叫违法与耻辱,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这种危险信号是否带有普遍性,非常值得大家去深思。
 
小女孩的这些举动,除了是一个危险信号外。我们都要反过来问一问,学校与家长对于这一危险信号,在教育上存在着什么问题呢?社会又应该有什么责任呢?这应该是一个非常值得反思的问题,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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