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三年妻子被认定是伯父亲生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巧不成书,巧事也稀奇。男子与自己的堂妹谈恋爱到结婚,双方都蒙在鼓里,不知情有这层关系。而更可笑的是,男女双方的父母事先都完全不知道,男子的伯父也仅仅是怀疑。下面的新闻报道,就反映了这个故事,让大家去进行分析。
中新网广州7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广州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宗奇案,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三年多后,竟然发现二人是堂兄妹,万般无奈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广州越秀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判决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法院介绍,1987年出生的李翔(化名)与1988年出生的孙雯(化名),于2007年在一个同学聚会中相识。很快,二人便谈起了恋爱,感情甚浓。谈恋爱两年后,二人都认定彼此是今生的伴侣,因李翔与孙雯仍是大学在校学生,就未向家里人告知准备结婚,在2009年2月,瞒着双方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2012年底,毕业没多久的李翔终于向父母告知自己在外已有女朋友,并打算谈婚论嫁。于是,双方父母在见面后开始筹备婚宴。直至结婚当天,李翔的大伯李建文(化名)看见孙雯,无奈告诉李翔“不能结婚”。原来,李建文与孙雯的妈妈曾经谈过恋爱,但由于某些原因,二人并未结为夫妻,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然而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保持着朋友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所以孙雯很可能是李建文的女儿。为安全起见,李建文要求和孙雯做亲子鉴定。二人提交了血液样本。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根据检验结果,支持李建文与孙雯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笔者确实感觉到这一事例是比较稀奇。所谓稀奇,是男女在大学期间谈恋爱到领结婚证,符合法律要求,双方根本就不会想到存在着这样的亲戚关系。就是法律去经过认真调查,也是无法知道双方存在着这样的亲戚关系,这难道还不稀奇吗?
笔者认为,稀奇自然有稀奇的原因,这一稀奇原因,是谁也不会想到,男子的伯父与男子的岳母有过恋爱关系。退一万步讲,就是知道有过恋爱关系,但也不会想到,其伯父与婚后的岳母还有过亲密行为。
原来,李建文(伯父)与孙雯的妈妈(岳母)曾经谈过恋爱,但由于某些原因,二人并未结为夫妻,后孙雯的妈妈另嫁他人,然而孙雯妈妈与李建文仍保持着朋友关系,并有过亲密行为,所以孙雯很可能是李建文的女儿。从这一报道中,笔者看出了,男子的伯父与男子的岳母之间的关系,就可想而知不是一般关系。
正因为男子的伯父,与男子的岳母不是一般关系,所以才引发了这一段离奇的故事。这一段离奇故事,让人们存在着很多疑问?
疑问一,女性结婚后,有了男人,还继续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生出的孩子,如果不做亲子鉴定,就很难确定孩子是谁的。
疑问二,男子的伯父为什么在他们结婚当天看见孙雯,无奈告诉李翔“不能结婚”。这究竟是男子的伯父事先就知道孙雯是自己的女儿,还是看长像看出来的?
疑问三,男子的伯父主动爆料这一问题,难道就不怕影响双方各自家庭,会带来什么后果?从报道中不知道男子的伯父是否有家庭,如果没有,就会影响到另一方家庭。
以上笔者提出的疑问,仅仅是对着这一问题而发出,由于社会上存在着男女关系的复杂性,这一问题就很难避免不会再出现,有可能还会出现亲生姐弟及亲生哥妹的婚姻关系。为了后一代能健康成长,这一问题难道不重要吗?笔者认为,这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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