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友强奸并伙同去报案暴露啥?
程姑娘(化名) 被人强奸了,对方半夜从窗户爬进屋,用电击器电她的脸,还用胶带纸和绳子将她捆绑住。程姑娘报了警,才发现侵犯自己的竟是好了几年的男友!昨天,江干法院对这起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男友姓付,35岁,和程姑娘是老乡,都是贵州人。在杭州打工时两人走到了一起。 恋爱后,男友在九堡某小区租了房子和程姑娘同居。程姑娘的家人对他不太满意,反对两人交往。至2012年年底,两人已经同居了两年多,这段时间,因为几件小事两人吵得不可开交。联想到父母的反对态度,程姑娘对这段感情产生了怀疑,她提出要搬出去,让彼此都冷静一下。男友同意了。男友帮程姑娘租房、搬家,新租的房子就在同一个小区,2楼,房租也是男友交的。今年1月6日凌晨2点程姑娘睡梦中惊醒——她听到屋里有动静。她从床上坐了起来,准备开灯查看,突然一个男人捂住了她的嘴。男人戴着低低的鸭舌帽,用普通话小声说:“不要动!不准叫!”男人边说边用一只小小的电击器朝程姑娘脸上挥过去,程姑娘感到一阵酥麻,她拼尽全力推开男人,电击器也被她抢到手,扔在地上。男人朝她的肚子狠狠捶了一拳,威胁程姑娘如果再反抗就绝不客气,程姑娘倒地,不敢动弹。男人拿来胶带纸和绳子,封住了她的嘴巴,捆住了她的手脚。随后,程姑娘遭到了性侵。男人离开后,程姑娘挣脱开绳索。她第一时间给男友打电话,哭着说自己被强奸了(两人平时都用老家方言对话)。男友马上赶到,不但没有一点抱怨,或不快,反而很自责地说,要是自己陪在她身边就好了。程姑娘要报警,男友说好,我陪你去派出所。【新闻来源:新浪网,2013-05-14,大河网】
女子被男友强奸并伙同去报案暴露啥?本人认为,这对男女具有同居关系,感情一直都很好,而由于女方父母的反对及等情况,两人分居了。分居后,男方为了达到再与女友同居的目的,想出了搞恶作剧来吓唬女友的办法,迫使女友同意同居。男方用这种强奸的办法来达到目的,这很显然是荒唐。
关键的问题是暴露了,男方认为自己是在搞恶作剧而不是暴力强奸,所以在文中说的“程姑娘要报警,男友说好,我陪你去派出所。”,这就说明了男方对自己的行为无所谓,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一问题恰恰暴露了男女非法同居所存在的问题。
非法同居的顾名思义,就是未结婚而同居在一起,如同夫妻。特别是青年人谈恋爱,常常都体现着非法同居的行为,这也使大家不觉得奇怪了。而奇怪的是,男女非法同居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例如,这对男女出现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本人认为,男女非法同居的情况比较复杂,就像本文中的分居是分居,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居,所以就引发了女方被男友强奸的故事。报道称,两人去了派出所,程姑娘哭着做笔录,男友一直体贴地陪伴在旁。从派出所回家路上,程姑娘渐渐觉得有些不对劲。她闻到男友嘴里的味道和侵犯自己的男人嘴巴散发出的味道一模一样!她随男友回到他的租房,终于忍不住问,事情是不是他做的?男友支支吾吾,闪烁其词。程姑娘再三追问下,他点头承认,说那个男人确实就是自己。他说他只是想吓唬吓唬程姑娘,让她早一点搬回来跟自己住。
女子被男友强奸并伙同去报案暴露啥?本人认为,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在报案过程中,男方的无所谓,充分的暴露了自己的认为与女友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在犯强奸罪。这就是这对男女同居后,所发生的女方被男友强奸后共同去报案的奇怪现象。
报道称,男友做出这样的荒唐事,程姑娘很恼火。这时派出所打来电话,让她去所里验DNA。两个人慌了神,找来朋友商量,大家都说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比较好,反正是男女朋友,应该也不会受什么处分。
女子被男友强奸并伙同去报案暴露啥?本人认为,这除了男方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强奸外,同时还暴露了不少人不知道这一行为是属于强奸。由于法律对非法同居的行为不能完全止住,这就需要对非法同居所发生的“强奸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从而减少在性行为上有恶作剧的发生。
报道称,检察院起诉前,检察官找到了程姑娘。程姑娘写了谅解书,说自己确实已经原谅了男友,但两个人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她不会再等他。开庭时,男友痛哭流涕,说自己一时糊涂,既伤害了女友,又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