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借钱为何男子误以为是嫖资?
借钱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遇到的问题,可少妇向男子借钱被以为是嫖资,这就有点奇怪了。其实,奇怪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样的问题就发生了。下面的新闻报道就反应了这个问题,让我们来进行分析。
早报讯
漳州诏安一少妇与一中年男子初次见面,就开口借钱。男子见色起意,先奸后杀,并将她抛入江中,女子险些丧命。前日,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强奸罪,被诏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新闻来源:新浪网,2013年04月11日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感觉到少妇向男子借钱,被奸并带来杀身之祸,这应该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这一因果关系,应该以社会的卖淫嫖娼有一定关联,只不过是方式不同,内容有区别而已。
报道称,26岁的小虹(化名),虽已为人母,但平时喜欢打扮,经常与朋友外出吃饭唱歌。去年9月19日晚,在诏安县城一娱乐城内,她在好友的介绍下,与41岁的离异男子胡某相识。看到靓丽的小虹后,胡某春心荡漾,不断与她把酒言欢。次日凌晨,从娱乐城出来后,胡某骑摩托车将独自回家的小虹拦下,邀她去洗脚。小虹拒绝了,却提出要借300元钱。胡某爽快地答应了,并误以为这是嫖资。两人到一煤气公司旁的草丛里,胡某掏出300元钱给小虹后,开始动手动脚,小虹没有拒绝。很快胡某准备实施强奸,小虹挣扎起来,摸到一个破了一角的杯子,朝着胡某的鼻梁砸去。胡某一怒之下掐住她的脖子,继续施暴,直至她晕死过去。他以为小虹死了,怕被人发现,就用摩托车将她载至324线国道一大桥头,丢入水中。
少妇借钱为何男子误以为是嫖资?本人认为,从上面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少妇向男子提出借钱的地点和原因,都存在着一定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男子误以为是嫖资应该有如下充分的理由:
理由一,少妇与男子初次认识,而且是在娱乐城内认识,娱乐城给予人们的印象,是男女在一起快乐的地方,这种快乐,不排除存在着男女关系的问题。当然,这种男女关系,仅仅是一种意向,是由认识开始,而逐步发展到真正的关系。
理由二,少妇向男子借钱,是从娱乐城出来的路上,已经是次日凌晨,说明很晚了,为什么少妇还要借钱?而且又没有借钱的理由,男子误以为是嫖资,很爽快地答应了。这就说明了,双方存在着一种“卖淫嫖娼”的默契。当胡某掏出300元钱给小虹后,开始动手动脚,小虹没有拒绝,这应该视为这种默契是客观存在的。
理由三,社会上发生的卖淫嫖娼,在给予嫖资上,并不都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达到发生男女关系。借钱在没有充分的理由下,被误以为是嫖资,完全有这种可能的存在。
本人认为,以上种种理由,仅仅是男子存在的单方认为,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借钱就是借钱,并不等于是嫖资。这种借钱的方式,可能是女子交男朋友的一种方法,可以说是一种达到进一步认识的表示。因为男子动手动脚,而少妇没有拒绝,感情可能仅仅是到此为止。说明了女子以借钱为由,而不愿马上献身,而是想通过借钱的方式结交男朋友,并一步一步得到男子的更多好处。
而男子不愿放长线钓大鱼,也明知道这300元借出去了,是有借不回。所以采取了对少妇的动手动脚,见少妇没有拒绝,而进一步对少妇进行“嫖娼”,而想不到会遭到少妇的暴力反抗,在这一同时男子也变成了暴力强奸并杀人。
男子由嫖娼变成强奸,最后杀人,完全是由于男子把女子的借钱,误以为是嫖资所产生的结果。而少妇想通过借钱,得到男子的更多好处,由于不愿马上献身,带来了杀身之祸。这一男一女的事例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深思吗?
报道称,胡某离开后几分钟,小虹在冰冷的溪水刺激下,醒了过来,匆匆回家。在家人的陪同下,她急忙到派出所报案。当天,民警就在胡某家中将他抓获。(苏凯芳 黄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