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的村主任为何还敢主持工作?
儋州市那大镇洛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土养,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侵占集体收入等,被开除党籍和免职。在公安局对其刑拘时,称有心脏病被取保候审。可村里的事仍是郑土养说了算。他让因诈死骗领低保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黄爱民当村委会的会计,掌管村委会的合同及财务印鉴等。这使村民们感到不解并提出质疑。【新闻来源:新浪网新闻,2013年1月4日 南海网】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很自然的会使人们提出一个问题,被刑拘的村主任为何还敢主持工作?本人认为,在我国被刑拘,已经表明了该人有刑事犯罪的涉嫌,尽管有心脏病被取保候审,在还没有解脱刑拘时,依然是在刑拘期限内。可被刑拘了的人,说明了有不同程度的刑事犯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对于在刑拘期限内的人是不能恢复原职工作的。
而被刑拘的村主任还敢主持工作,使村民们感到不解并提出质疑。这无形中等于恢复了原职,这反映了什么问题呢?这种问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只能是让人猜想,其中一定有什么猫腻?本人认为,凡是背离了正常事情的轨道,这种猫腻应该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反映了它的一定复杂性。
根据报道,2011年9月25日,儋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土养开除党籍处分。在村民提供的一份儋州市纪委《关于给予郑土养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复印件上,南国都市报记者看到,郑土养主要犯以下错误: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转让土地3.02亩。2008年9月,郑土养没召开南和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向那大镇委、镇政府请示报告,也没有通过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擅自将洛基村委会电影院3.02亩土地规划为宅基地11套出售,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错误;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收取、支出集体收入8.9万元,虚开单据将其中的1.8万余元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错误;3、欺骗组织,帮助他人继续领取低保补助金。2009年5月,洛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黄爱民的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为使其家人继续领取低保,郑土养欺骗组织,向儋州市民政局申报假信息,称黄爱民已死亡,要求把领低保的户主由黄爱民更改为黄爱民的妻子朱某。由此让黄爱民一家违规多领低保金2850元。
在郑土养被免去村支书一职及开除党籍后,洛基村“两委”干部又联名向检察机关举报,认为郑土养上述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贪污罪。因此,只是将其免职及开除党籍还是偏轻,司法机关应予以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群众的举报引起省检察院及儋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2年9月,儋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此立案侦查,之后决定对郑土养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本人认为,郑土养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贪污罪,事实清楚,只是等待司法机关的一个量刑问题而已。就这样的一个人,被刑拘后依然还敢于主持村里的政务工作,还把诈死骗领低保的黄爱民拉上来当村委会的会计,对于村干部及村民反映的上述情况,去年12月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洛基村委会办公室,想当面跟郑土养核实。郑土养在电话中称自己出差在外地,赶不回来。骗说这是村委会两套班子讨论通过的,而且也报给那大镇政府备案了,镇里也是同意的。
当记者问郑土养,说村委会其他干部说根本没有开会讨论过此事,他们也没有同意这么做。郑土养:他们敢说没有开会说这事,好,明天我回去砍死他们。
本人认为,郑土养触犯《刑法》被刑拘后,还敢于主持工作,并且在主持工作中还有这么嚣张,“……明天我回去砍死他们。”这真让人不可思议。如果没有一定的腐败后台,郑土养敢如此吗?
据报道,郑土养被开除党籍后,为了稳定人心,那大镇委直接派该镇干部许秀龙兼任洛基村党支部书记,以加强对洛基村“两委”班子的领导,带领洛基村委会4个自然村的群众发展生产。许秀龙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目前对郑土养所犯的事情定性是犯错误,只是开除了他的党籍。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举出的,要罢免郑土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而且要有70%以上代表同意才行。
本人认为,这就说明了在当地,把郑土养触犯《刑法》被刑拘后,称作是一种犯错误,虽然党籍书记没有了,但村主任还保留着,还要等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而且要有70%以上代表同意才行。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这只能说明事情可笑,而且是一个政治笑话。在这种笑话背后,郑土养难怪敢说“没有开会说这事,好,明天我回去砍死他们”。如果真的出现砍死他们,法律的惩罚,难道还要等待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吗?
被刑拘的村主任为何还敢主持工作?这难道与当地的领导没有一点关系吗?这种关系应该是什么呢?本人认为,这种明目张胆违法的事例,就是腐败的链条在与法律作较量,最终将会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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