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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女裸睡同床被捉为啥否认通奸?

(2012-12-10 07:49:09)

台湾男女裸睡同床被捉为啥否认通奸?

 

台海网12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某知名公立大学教授惊传外遇劈腿情,上周四(6)深夜担任空姐的妻子与警察、征信业者前往在北市临沂街的套房抓奸,而该名教授与1名酒店女子共眠在床,教授身穿内衣裤,共枕女子则上身赤裸仅穿内裤,教授却恼羞成怒当场怒斥妻子“烂女人!”警方将教授与共枕女子带回警局作笔录,两人异口同声否认通奸,而教授妻子坚持控告,并指称丈夫同时与3名女子交往。……【新闻来源:新浪网新闻】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明显的感觉到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男女裸睡同床被捉为啥否认通奸?这事情虽然发生在祖国台湾,但从报道中反映了当地法律男女通奸的犯罪问题,是通奸的证据,直接是男女发生了性关系,而不是男女两人发生的同床关系。

本人认为,男女直接发生性关系,在现场必须要有一定证据,那就是男女发生性关系后留下的痕迹,这种痕迹应该是不言而喻,地球上的人都知道。这同时也反映了一个问题,男女不发生性关系,为什么要同床裸睡在一起呢?本人认为,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报道称,上周四(6)深夜,空姐妻偕同警察、征信业者前往临沂街套房,当时教授与共枕女子已关灯入睡,征信业者一路跟拍,空姐妻则上前掀开棉被,赫见该名女子上身赤裸,仅穿内裤,教授回神后开始怒斥妻子,警方则搜遍屋内,但未找到通奸证据,过程中教授曾轻声对共枕女子说,等等去警局就说你有裸睡习惯,两人被带回警局作笔录时,仍否认通奸。

通过这个报道就说明了,在台湾当地男女“通奸”是一种犯罪,犯罪就要有犯罪的证据。犯罪不是自己去说犯了罪或自己说没有犯罪,一切都要凭犯罪的证据。本人认为,过程中教授曾轻声对共枕女子说,等等去警局就说你有裸睡习惯,这就是共同否认犯通奸罪。这种行为,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当然,在我们看来,这是男女明显通奸的现象,只是还没有进入发生性关系,按照推理起码也算是通奸了。但是反过来问,男女不发生性关系,为什么要同床裸睡在一起呢?就像卖淫嫖娼一样,男女之间讲好了价钱,而没有进行发生性关系,就已经算是卖淫嫖娼了,何况还没有同床裸睡在一起。这就说明了,性语言与一定性行为,同犯罪证据有着一定差距。而法律规定的不同,认定和处理的结果就不一样。

报道称,该名教授表示,完全是婚姻纠纷惹的祸,也承认自己有错,但绝无通奸一事,警察未搜索到通奸证据,且当天该名裸身女子是因为喝醉,不得已才将她带去套房休息,但未做越轨之事,针对妻子指控他动粗,他表示,坦承自己与妻子有多次肢体冲突,目前只希望双方能够好聚好散。

台湾男女裸睡同床被捉为啥否认通奸?本人认为,这就说明了当地在性道德和性犯罪上存在着严格的区别,性道德是一种未达到性犯罪的行为,而犯罪必须有犯罪的证据。而该名教授虽然在性道德上反映了有通奸的性犯罪现象,与妻子的矛盾会进一步加深。但由于缺乏通奸证根,还没有达到性犯罪的程度,很显然在法律上就不可能进行性犯罪处理。

本人认为,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发生,反映着很多不同的情况和性道德关系。而性关系的道德与犯罪,也是根据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生活习惯而定的,不可能千篇一律的模式。你可能在这一地方是性道德问题,而在另一地方可能就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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