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生强吻男士是卖情还是乞讨

【图片来自网络】
“一吻值千金”,吻是一种男女真正相爱的象征,它的珍贵是比金还贵重。可是有的人对吻不是那么看重,而是把它作为一种廉价商品,并以强吻的方式索要被吻费。这种行为,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下面的新闻报道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根据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4日讯
(记者
余健平)两女生在29路公交车上把全体男乘客吻个遍,还向每位男士索要5元被吻费?12日晚,@厦门大城小事一条相关微博引起热议。
博主陈先生指出:“一位博友私信我今天坐29路被两个女生亲,而且是整车的男人都亲,亲完还向每个人收五块钱。”
除了微博,在厦门某论坛上,也有网友发帖表示他的一个朋友也被亲了。
“真的假的?”“这也太疯狂了,是变相乞讨吗?”消息一出,网友都觉得不可思议,且多持怀疑态度。......
无风不起浪,这说明了强吻的客观存在,强吻已经活生生的反映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强吻离强奸只相差一步,一个是脸部的“体贴”,一个是阴部的“体贴”。可强奸有法律的定义,而具体的强吻可没有任何定义。那就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物了。
首先,公说公有理,不管是女生主动还是男生主动去强吻陌生人,应该算是一种强奸行为,因为它是在一方没有提防的情况下进行的性挑衅活动,带有强迫性的色彩。为什么要强吻?除了想发生性关系行为外,还会有什么行为呢?因为强吻的前提条件很难确定,所以只好认为是强奸。
本人认为,新闻报道的强吻是发生在公交车上,是两个女生主动对于全体男乘客进行的强吻,并索要“被吻费”,这可不能认定为强奸,应该是一种“卖情”行为,就像卖唱、卖花一样。吻应该算是一种情吧!而强吻是一种先斩后奏的举动,说是乞讨也不为过。
其次,婆说婆有理,就强吻本身来说,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是属于什么行为。这就要看双方反映的如何?如果有一方反映是强奸,这并不就是强奸,强奸是有具体行动的行为。如果没有反映,就表示双方都是志愿的。而在公交车上是两女生强吻全体男乘客,从现象看,虽然是女生主动,但是,男士也被动的占了便宜,只花5元钱就得到了一吻,充分的显示了双方是志愿的。
本人认为,其实在公交车上是从强吻变成了卖情以及去乞讨,就好像是从强奸忽然变成了卖淫嫖娼一样。我不知道还会有什么其它比喻?如果不是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全体男乘客,而是发生在其它地方个别男士身上,谁先非礼谁?谁先强奸谁?这就很难确定了。
本人认为,在社会上强吻发生的概率应该是很少的,特别是女生强吻男士。但是,存在合伙诈骗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发生的。那就不是在公交车上那样卖情以及乞讨这么简单了,这往往是男士上当,男士们出门在外可要千万小心,“吻”可不能乱接受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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