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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救人公罚私奖法律该考虑啥?

(2012-03-22 0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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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闯红灯”救人公罚私奖法律该考虑啥?

 

 

 

    同一样的事情,同时受到奖和罚,应该是一件事情存在着不同的两个问题。这样的问题可以说,一个是反映好事,一个是反映坏事。坏事做不得,我相信大家都会这样认为,但是,人们在做好事中往往会出现坏事,就是人们常常说的,好人好心办了坏事。下面的新闻报道例子说明了这个问题:

    根据中国新闻网21日报道:“一个女娃娃肚子痛要下车!”18日下午,一辆81路公交车行驶至成温立交桥时,车厢后部突然传来了乘客的喊声。见女子脸色苍白,公交车司机钟世勇赶紧开车冲向医院,情急之下还闯了一个红灯。

钟世勇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给予了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但是公司认为司机此举是为热心救助乘客,决定奖励200元。......

    根据报道,本月18日下午,钟世勇驾驶一辆81路公交车行驶至成温立交桥时,突然听到车厢后部有乘客呼救。见乘客已疼痛难忍,虽然还未到站,他还是打开了车门,并一直从后视镜里观察。

这名女乘客下车没走几步就蜷在了地上,钟师傅立即下车扶起女乘客,一旁的热心乘客也拨打了120。

    见女乘客的脸色苍白,在征得了乘客的同意后,钟师傅决定用公交车将乘客就近送往金沙医院。为争取时间,他甚至闯了一个红灯,仅花了10分钟就将女子送到了医院。看到乘客开始接受救治,他又将车上剩余乘客送到金沙车站。

    根据以上的报道,本人认为,“闯红灯”被罚款150元,这是不可争议的事情,因为,这是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是公司认为司机此举是为热心救助乘客,决定奖励200元。这一罚一奖,一边是违反法规被国家罚款,一边是热心救助乘客,单位给予奖励。这使我们看到了什么,法律为什么没有人在做好事时给予奖励?在这一问题上,法律该考虑啥?

    本人认为,法律惩罚坏事,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这是必须的,也是不可少的。但是,做好事的奖励,法律为什么不可以成为法规呢?在以上事例中,单位也可以惩罚违反法规的人,因为有国家法律惩罚的依据摆在那里。

    可单位没有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呢?可能是考虑到一个声誉问题,是事情发生在该公司的汽车上,万一出了生命问题,公司还得负责。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司机完全可以另找车送往医院,人命关天的事情,司机亲自开车送往医院,这确实是做了一件好事情。

    本人认为,做好事,人人都应该有责任,法律除了惩罚坏事外,还应该立法去奖励好事。很明显,做好事的人越多,做坏事的人就会减少,这是一个大家都懂得的道理。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看到的是,法律惩罚了做“坏事”,而做“好事”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或奖励,这就说明了,不做好事不违法,做了好事可能会违法,社会上很多做好事的例子,例如斗歹徒防卫过当等,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钟世勇救人“闯红灯”被国家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但是公司认为司机此举是为热心救助乘客,决定奖励200元。这一罚一奖,钟世勇救人只多得了50元,公司保护了自己的声誉,而钟世勇的救人过程,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同情。

     本人认为,钟世勇救人只多得50元,尽管得到一定范围程度的认可,但远远都难以抵消违法的损伤。法律该考虑啥?这难道不值得大家去深思吗?

     有罚有奖,这是从古到今大家认为比较合理的法规。而如今社会的进步,反而在做好事上,没有法律奖励的依据。这就造成了做好事,只停留在大家的口头上,还没有真正变为大家的行动,这就是法律的支持问题。

     所以,本人认为,法律应该增加认可或奖励做好事的法规。像钟世勇救人“闯红灯”虽然违法,但在“闯红灯”的过程中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事出有因,法律上应该免于惩罚,除了免于惩罚外,还应该由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人认为,只要在做好事上,人们见到有国家的法律支持奖励,谁又不愿去做好事呢?抓小偷、救死扶伤、斗歹徒、维护社会的安定等,都分别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认可或奖励。本人相信,做好事有了法律的认可或奖励,坏事情一定就会减少,社会的好风气就会逐步提高。

 

有奖有罚在法律

好事坏事都分明

人人争做好的事

社会风气变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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