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高官秘书骗色财为何得手 【时评】
(2011-08-03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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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冒充高官秘书骗色财为何得手
---追求目标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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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初,李某华与被害人商某相识后,使用假名“李扬”并冒充广东省委领导的秘书与其交往,同年9月份与商某同居于广州车陂路一出租屋。
李某华生于1970年,高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1年与女子小兰(化名)相识,一年后两人育有一女。其妻小兰称,李某华2000年来广州从事物流工作,待遇每个月1000多元,现在有无工作不清楚。
被害人商某大专文化,身高167cm,案发时28岁,年轻貌美。李某华与商某一起打麻将时相识。当时李某华谎称自己是省委领导的秘书“李扬”,经常外出考察学习,曾和中央领导人多次见过面。被害人商某不假思索,就相信了,认为李某华是有头有脸的成功人士,并于2010年9月与之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
期间,李某以种种借口骗财。李某华以到北京党校学习、韩国考察及没钱打麻将等借口向商某索要人民币9000元。2010年10月,商某回湖北老家探亲。李某华打电话给她称自己在北京学习完毕,要去湖北看商某。李某华乘火车到湖北玩了一个星期,住酒店及吃饭的钱均由商某支付。后商某出钱购买机票与李某华共乘飞机回广州。买机票前商某问李某华要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李某华报了真名而非“李扬”,商某觉得奇怪。
商某开始怀疑“李扬”,问李某华平时用什么电脑。李某华称是用苹果笔记本电脑。商某于是拿出其笔记本电脑给李用,李不会开机。
想起之前李跟自己要钱,商某更怀疑李在骗他,要求他就之前从自己处拿的钱写张借条并拿出身份证在借条上署上身份证号码。李某华拿出身份证写借条,商某一看李某华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李某华”而非“李扬”,李这才承认自己在骗她。商某遂提出分手,但李某华不同意,双方爆发争吵。李某华持铁锤砸伤商某的头部等部位。
2010年底,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将其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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