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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长达五年谁之过 【原创】

(2011-05-16 00:15:51)
标签:

杂谈

  “处女卖淫”长达五年谁之过

 

 

 

 

 

---追求目标原创---

 

 

“我涉世太浅,在金钱和环境的诱惑下,做了这种事,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用猪血海绵扮处女卖淫的“小姐”王红说。11日,昆明近年来最大的组织卖淫案在西山法院审理完毕,“老板”“小姐”纷纷央求法院从轻判处。而庭上出现的9本账本,更是爆出该组织在短短5年的时间,竟然获得高达2282.9万余元的嫖资。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消息来源于新华网】

一个用猪血海绵扮处女卖淫的组织,能坚持五年以假乱真的“处女卖淫”活动。我认为,这充分的暴露了当地政府对“扫黄”的无能为力表现。也反映了对人民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根据消息说,大多数“处女卖淫”的年龄都在20岁左右,都是以找工作为先而逐步走向“处女卖淫”的邪路,而组织“处女卖淫”的老板,也是从做正当生意中逐步走向这条犯罪道路,并以招工的名义聚集外地来找工作的青年女性,宣传“处女卖淫”发财,难怪“用猪血海绵扮处女卖淫”做一次最高可得一万元。

我们大家知道,真正的处女,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一生能有几次?过去听说的是高价修复处女膜和安装人工处女膜,很显然,假的可就多了。而出来打工的青年女性可是一次次失去处女,可想而知,在老板和金钱的驱使下,“处女卖淫”就用廉价的猪血海绵扮处女,连续的在这个地方问世了,并长达五年之久。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五年的时间不长也不短,“用猪血海绵扮处女卖淫”对于当地的有关部门来说连一点消息都不知道,这也难说得过去。这个问题,可以牵涉到公安、劳动、卫生、妇女、青年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员都干啥去了?我们不得不说一声,这是一个社会管理的责任问题,这个责任,该谁来问责?该追究谁的责任?

违法者有法律追究,可违法的背景,违法的环境,违法的社会管理问题,是谁之过?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去深思的问题?法律该不该去追究失责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为什么“扫黄”不断,反而越扫黄越多?为什么年年打假,反而越打假货越多?这些都与人民的生活和生命息息相关,这就是人民的大事,法律应该同时追究失责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用猪血海绵扮处女长达五年,这决不是一件小事情,它严重的反映了当地社会的腐败性,有腐败的需求,就有腐败的供应,真的处女没有了,就想办法用假的处女来满足腐败的需求。这虽然是黑吃黑,腐败骗腐败。但是,这已经给予了社会留下了严重的忧患。就是这些女青年的身体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异?有何新的性病传播?这难道不是对人民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吗!

我认为,打击对社会有一定危害的犯罪活动必须双管齐下,“扫黄”必须扫保护,打假必须打包庇,谁管理谁负责,谁失责就追究谁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对人民生活和生命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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