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或已触犯反垄断法(下)市场支配者的经营者集中
(2013-04-16 17: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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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互联网 |
垂直搜索的艰难选择
垂直搜索引擎遭遇重重困境,上有搜索引擎压榨,下有内容商抵制,可谓福不双至,祸不单行。笔者认为最近的看点是,去哪儿、爱帮和酷讯选择的不同道路,引发生活搜索的变局,乃至关于百度是否触发反垄断的讨论。
酷讯选择下游携程:
最新消息,携程即将收购垂直类旅游在线媒体酷讯。传闻称,双方就此收购至少接触了半年时间,现在已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携程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缺少搜索平台业务,一旦收购酷讯则可以填补空白。
一旦携程与酷讯达成合作,就意味着这家垂直搜索与下游服务商捆在一起。酷讯的技术,在线运营经验,以及流量和用户,都会成为携程强有力的支持;而携程的资金和线下旅游资源,也会迅速将酷讯的流量和用户变现。
这是第一种选择。
去哪儿选择了百度
在网传去哪儿的新一轮投资人名单中,出现了百度的名字。
第一财经日报称,据权威人士透露,百度、高瓴资本、纪源资本已完成对去哪儿网的新一轮投资,投资总作价5700万美元(约合3.5亿元人民币)。百度、高瓴资本、纪源资本三方分别出资1900万美元。
在资本环境不济之时,去哪儿在寻求新一轮投资的同时,也选择投靠上游搜索“百度”。而这种合作就不仅局限于资本层面,也有通过与百度的资本纽带,带来用户和流量倒入的考量,去哪儿需要用户、流量和规模的同时增强。而榜上了“百度”,对于下游的OTA也是有利的震慑。
去哪儿的选择可谓一石三鸟,但对于百度而言,这或许触犯了《反垄断法》
百度参股去哪儿,或已触犯反垄断法
中国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判定企业反垄断的前提是,该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50%就算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百度在谷歌退出中国后,搜索市场的份额常年保持在70%以上,显然已经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企业反垄断,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行为:一种是滥用市场地位,第二种是经营者集中。对于滥用市场地位,证据比较少,可以作为证据的,百度是否在谷歌退出中国市场后,不断提升广告价格。
经营者集中: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合并,控股,资产方式获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合同方式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力。说白了,就是通过收购和控股控制同行企业。
显然,百度控股(投资)去哪儿,涉嫌“经营者集中”。
百度和去哪儿都是搜索引擎,百度已经拥有7成搜索份额,符合“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定义。如果真如媒体所言,“出资1900万美元”收购去哪儿股份,以及2011年7月“百度斥资3.06亿美元投资去哪儿网,并获得62.01%去哪儿网股权,从而达到控股地位”如果属实,百度对于去哪儿的收购,完全符合《反垄断法》对于“经营中集中”的描述。
此次收购的对于去哪儿的竞争者 “艺龙”“酷讯”“携程”“爱帮”,也都是间接受害者。但百度毕竟是中国第一大搜索引擎,掌握了所有网站入口,任何敢于质疑收购的企业,或许都会遭遇百度的封杀。
同时,笔者留意到,腾讯在IM领域,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领域鲜有收购,其实也是为了避免反垄断法的指控。
笔者呼吁和提醒法律人士和互联网同行,百度控股去哪儿一事,其实已经触及到反垄断法,希望行内人士重视此事。百度和去哪儿的竞争者,也应关注此事,向工信部、商务部投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