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大门户组成了奥运报道联盟,从某种角度看是一种自我保护,联合起来不一定有好处,但不联合一定有坏处,博弈论让大家走到一起。
在于之前在搜狐的监视下,门户网站举办的种种奥运招商活动,多次被北京奥组委叫停。新浪此前举办的奥运小记者活动,以及和北京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征集奥运话题活动,被北京奥组委以为由禁止;腾讯网在签下了四支国家队之后,网站上打出的与奥运相关的广告语也被迫取消,其推出的奥运博客也遭到搜狐指责;TOM的“奥运冠军爱心助学”活动同样被制止。
搜狐得到了奥组委的保护,原因在于:
1作为奥运赞助商,搜狐参与反隐性市场计划并受到保护,以及能受到本类产品类别的排他权的保护。
2 反隐性市场计划:如果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及赞助商要使用组合LOGO做奥运相关的广告,除了到搜狐以外,是不是可以选择其他网站。
3 “因为搜狐是北京奥组委唯一的互联网赞助商,搜狐的一切与奥运相关的权益都要受到保护。”
搜狐是互联网唯一奥运赞助商;赞助商的利益要受到保护;所以搜狐网络涉奥利益都需要得到保护。这就是搜狐受到奥组委保护的原因。
受排他计划保护由于搜狐是互联网上唯一奥运赞助商,奥组委要保护搜狐在互联网上与奥运相关的权益,所以“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当然这里有个例外,“对于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在互联网媒体上单纯投放广告是没有限制的。”
2008奥运的合作者有很多种,按照规格从高到低依次是:
全球合作伙伴
北京2008合作伙伴
北京2008奥运赞助商如:海尔 百威 搜狐 伊利 青岛啤酒 燕京啤酒
独家供应商
供应商
搜狐以北京2008年的奥运赞助商的方式成为了北京2008奥运的合作者。
奥组委和搜狐认为:“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其理由是“保护奥运合作伙伴”。那么为什么全球合作伙伴又不受此限制呢?很明显,奥运的合作者是有等级的,奥组委不会为了迁就普通合作者而损害更高级的合作者。如果按照这个思路,笔者认为“北京2008合作伙伴”和“北京2008奥运赞助商”同样不应当受到“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这条限制。因为,这些企业和合作等级比搜狐高,或者和搜狐处于同级合作。比如上海大众,人家可能更愿意在新浪和腾讯上投奥运广告,虽然搜狐的利益受损,但毕竟保护了更高级的奥运合作者,保护了2008合作伙伴的利益。这样才能反映出主次级别远近亲疏,才能体现出不同种类奥运合作者不同价值。
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如果按照奥组委的解释,只有“全球合作伙伴”不受到限制,我们可以推理得出,搜狐所取得的就不仅仅是奥运赞助商的权利了,搜狐实质在享受“全球合作伙伴”的待遇。
奥运的合作伙伴是需要保护,但也要有远近亲疏,也要有主次轻重。我想奥组委应该想到这一层,仅仅为了保护搜狐这个奥运赞助商就去得罪北京2008的合作伙伴和其他赞助商,是否显得有些本末倒置呢?
本文全球合作伙伴
本文北京合作伙伴
本文北京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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