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能去遵守的“法”,是不是有些毛病?
过去大家都把“违法”看作是了不得的事。但是后来,“法”越来越多,有一些“法”让“良民”都没办法遵守,于是大家只好把“违法”看淡一些。这样的结果,恐怕是制订“法”的那些专家们所没有预料到的吧。
这里说的是交通法。
交通法原来并不叫“法”,而是叫“规”。后来,为了表示它的严肃,升格了,叫“法”了。但是,在老百姓心目中,它还是它。而且,由于一些“法”的条文规定使得“良民”都没办法遵守,其结果是,大家不但是对它,而且对于“违法”两字也看淡了。
举一个例子:限速。
一条看起来很是宽阔的大道,没有什么车辆没有什么行人,原本可以赶一赶路的,可是路边竖一个牌子,写限速60。于是你只好蜗牛一样慢慢挪。如果你觉得“法”不会那么没有道理,想“打擦边球”开80、70,甚至63、64,那么,你违法了。
你从三环主路转向一座立交,原本70的车速,忽然你发现面前竖着牌子赫然写着30,你必须猛踩几脚刹车,在几秒钟内迅速降到时速30以内。如果你反应慢了或者动作慢了,或者你没有留神路边的牌子,那么,恭喜,你违法了。
假如说这样的违法还有你的主观责任的话,再另举一例:超车。
你从东四环向北四环方向,外环上,你会发现,四条车道,限速都是60—80。(为方便描述,我们把从里到外的车道分别称为A、B、C、D)
你发现前面有一辆时速60的车行驶在A车道上。你觉得时速60慢了点儿,想要65。你怎么办?使劲按喇叭?用灯闪它?前面的人一定很生气一定觉得你找碴:另外的三条车道都闲着你不会走?他一定不让你。而你也一定觉得自己没事找事。你必然走另外的车道,比如B车道。
假如说,除了你之外,又有一群车,不但嫌A车道的60慢,也觉得你的65也慢,他们想开70。他们同样不会又按喇叭又闪灯叫你们都闪开。于是他们从C车道过。
又有人想开80。于是他们走D车道过去了。
(这样的情景每天都在不停地上演,是假设,更是现实)
但是,有人告诉你,你从右侧超车,违法了。处罚。
又有人告诉,你右边的C车道和D车道的那些人,也违法了。从右侧超车了。处罚。超越了正在超车的车,处罚。数罪并罚。
你服气吗?你右边的C车道D车道的人们,服气吗?当然不。
你和被宣布违了法的那些人,原本是“良民”,“大大的良民”。你和被宣布违了法的那些人所做的一切,是当时情况下的唯一选择,别无其它选择。但是,按照“法”,你们都违法了。
这样的谁都不能去遵守的“法”是不是有些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