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走失了的小孩所引起的
作者: 未被犀甲且戴冠
踏稼而过禾中行
打开电视机,江苏卫视正在播放一个节目,大概意思是说一对夫妇拣到一个走失了的小孩,小孩因为还没有学会说话无法告知自己的家在哪里;这对夫妇等人不到,又见孩子身上脏兮兮的,便以为是弃婴;于是带回自己的家里抚养。
抚养了大半年以后,这对夫妇又忽然想起通过打电话和写信给电视台来寻找孩子的父母。结果当然是找到了。
但是因为丢失孩子的那对夫妇在丢失了孩子之后的这几个月里遭受了太多的痛苦、焦虑,因而非但不感激,反而要将对方告上法庭。
电视台要观众们发短信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的观点各异。有支持这一方的有支持那一方的。我的观点是怎样的呢?说实在的,我觉得还真的不好表态。
站在双方各自的立场上,都会觉得对方的做法有一些过分,但是如果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又似乎人家也不无道理。
抱走了孩子的那对夫妇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方法的确十分不妥,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做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会使得那些怀着不良动机的人有空子可钻;但是他们无疑不存在任何不良的动机,他们的过错只是知识文化的欠缺和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更重要的是,他们无疑是一对好心人、善良的人。
孩子丢失数月,心中的焦虑可想而知,因此,孩子失而复得的喜悦抵消不了受过的煎熬和消除不了心中的怨恨;所以,丢失孩子的那对夫妇表现出来的不是感恩之心和用金钱酬谢,而是怀疑和仇视。而抱走了孩子的那对夫妇,虽然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方法十分不妥,但他们是好心人,善良的人,这是我们考虑问题时候应当最着重的。毕竟如今这社会最最缺乏的就是好心和善良了。如果对他们责之过深,无疑对他们的善心和其他的好心人的善良造成打击,今后这个世界上将更少见到乐于助人的热心肠,更多见到的将是见死不救的冷漠。
从人的事例又想起流浪猫。前些天的一个寒冷的夜晚,一推开家里的门,门外一只冻得蜷曲着身体的小猫朝着我喵喵地叫,也不知究竟是流浪猫还是邻居家走失了的猫。敲了几家的门,都不是,于是只好先养起来。养了两天,想到猫的主人或许会很着急,想到由物业公司寻找失主会比我方便,就交给物业去处理了。后来也没顾得上问是什么个结果,是归还了失主还是当成流浪猫处理了。看了今天的电视节目忽然想倒,如果物业找到了猫的主人,猫的主人不知是会感激我的好心呢还是会责怪大家没有及时归还猫给他们带来了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