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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舍之间
文/屋檐下的小雨
03.02.28辽沈晚报
春节前两天,一个泛泛之交的朋友打来电话,随意聊了几句,挂断电话。两个小时后,朋友的电话再次响起,电话那端一个陌生的声音说:“我是出租车司机,这个电话是刚才打车人掉在我车上的,看见上面最后拨的电话是你的,我就打给你了”。
赶紧告诉他打表过来,我付油钱,一面加紧联系丢了手机的朋友,他正因丢了新换的手机心情不爽呢。
事后和同学聊起,同学笑说,给他干嘛,这手机怎么着也能卖个千八百的,够你买多少本书了。我也笑,最该有这个想法的是出租车司机,不是我。既然人家都能物归原主,我为什么不能?
哥哥以前拣过一个内装了1000多元钱和各种证件的钱包,颇费了番周折找到了失主,他对我说:我也知道,1000元钱可以买不少书,可钱毕竟不是我的。(我家人都喜欢书,折合多少本书是通用度量衡)。
昨天在西塔给单位买螺旋加热管,拿了发票和货品到单位,才想起忘记给人家钱了,120元,对那家生意红火的店来说不是大事儿,但我还是查询到店里的电话,告诉了他们,电话那端喜悦地说:“哎呀,你也太好啦!”放下电话,我觉得心里特别舒坦。这钱不给也没事,他们不认识我,即使找到我,货品和发票已经在我手里,我也可以一口咬定:钱我给了。但归还忘记付的钱,我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
不是我不喜欢钱,谁又怕钱多烧手呢。在路上走,偶尔低头看见脚下的硬币,我也会微红着脸弯腰拣起;在商店里看见自己喜欢的衣服,我也会驻足良久,几次光顾,直到打折了再买。
我喜欢钱,希望自己有更多的钱,可以从容地买所有自己喜欢的服装,喜欢的书。但我希望所有的收获都是我的付出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