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北铁法院保险典型案例二网约车空车营运
(2017-07-20 11:06:59)
标签:
网约车嘀嘀空车营运 |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
7.18北铁保险典型案例二为家庭自用汽车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该案的案情为网约车送完最后一单的乘客后发生事故,也就是常说的空车营运。法院认为车辆持续处于接单营运状态。对于空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也是行政处罚的一个争议点。从车辆使用性质来说,即使作为营业性质的出租车也有时会用来家庭自用,如接送孩子,放假旅游等。就嘀嘀司机来说,有的是专职,有的是下班有空偶尔或顺路做一单,那么这种情况下汽车的使用性质该如何界定?是按时点来确定还是以整个保险周期的多数时间状态来确定?如果以时点来确定,那么空车准备回家显然属于家庭自用,不能当做营运。如果以保险周期来定,应以整个保险周期时间来衡量,是否营运时间占多数。而本案中法院只以当天的0-4点时间为分母来界定车辆使用性质,值得商榷。
另外,法院以营运车辆的风险系数明显大于非营运车辆,因此保险公司核定营运车辆的保险费标准要高于非营运车辆,作为常理免去了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不妥。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可以得知,家庭自用车的车损险赔付率是远高于营运车辆,而营运车辆的三者险赔付率高于家庭自用车,因此并不是风险必然增加,保险公司要通过精算或大数据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结论。另外保费和风险也不一定是完全正相关,这和投保人的议价能力、保险行业的垄断程度都有关系,如电销是不适用营运车辆的。
尽管各地的网约车办法已要求网约车按营运性质投保,但还有很多私家车接单的,此类案件以后仍然会增多,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