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同时死亡案例保险金分配探讨

(2013-04-28 10:56:09)
标签:

同时死亡

受益人

分类: 人身保险

案例一:A丈夫B妻子C孩子在车祸中同时死亡,每人20万意外保险,未指定受益人,A有继承人父亲甲,B有母亲乙,无其他继承人。保险金分配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一条(死亡顺序的确定)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本案没有指定受益人,所以适用第一款,作为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此规定都有继承人,C的继承人可认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甲、乙。按照第二法则长辈先死。A、B先死同时死,A保险金20万作为遗产归甲和C,B保险金20万遗产归乙和C。C后死共40万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甲和乙,1人20万,最后还是甲、乙各30万保险金。


案例二:

A丈夫B妻子C孩子在车祸中同时死亡,另一子D存活。每人20万意外保险,未指定受益人,A有继承人父亲甲,B有母亲乙,无其他继承人。

长辈先死 A、B先死,同时死。A遗产归甲、C、D,B遗产归乙和C、D。甲6.6万,乙6.6万,C、D各13.3万,C死亡,遗产共33.3万,甲、乙、D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分,1人33.3/3,11.1万,则甲17.7万,乙17.7万,D24.4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