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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弄坏发动机案的争议

(2013-01-31 14:45:39)
标签:

车损险

老鼠

发动机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201225日下午430分左右,吕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东莞市虎门白沙五村路段时,突然听到一声异响,小汽车随即熄火停车。吕某下车打开引擎盖,并没有发现异样,遂致电修理厂修理厂派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一只老鼠卡在发动机皮带上  车辆发动机损坏严重,吕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损坏是老鼠引起的,拒绝赔付。吕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车辆损失险中第三条至第六条系关于责任免除的约定,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因动物原因引起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其次,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第一条,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对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原因进行约定。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对保险车辆遭到损失的弥补,在案涉车辆确实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对此予以理赔。

    由于本案事故既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又不在除外责任范围,因此引起争议,本案涉及到概括险(一切险)和列明险的区别。关于两者的区别,保险法没有提及,在学理上,刘宗荣认为概括保险(全部危险保险单all-risk insurance policecies)是指保险契约约定,保险单的承保范围包括发生损失的所有保险事故。实务上仍然有以不同方式,记载限制作用文字,以减免保险人责任,险种有海上保险、内河保险、人寿保险。列举保险(specified-risk policies)指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以明白地列举于保险契约条款者为限,险种有火灾险、盗窃险。由于实务发展需要,概括保险和列举保险有向中央发展而逐渐混淆的趋势。尽管两者有混淆的趋势,但界定是概括保险和列举保险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本案如果是概括保险,则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如果是列举保险则无需赔付。那么车损险到底属于哪类保险呢?

武亦文在《保险判例百选中》认为附加自燃险的车损险理应被认定为概括保险。但没有对“理应”做出解释。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商业险因其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列明险”。可见对车辆保险的认识仍有不同。笔者认为判断一个险种是概括保险还是列举保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一、险种名称。险种名称一定程度上概括了该险种的保险范围。如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意外有很多类型,因此应认定为概括保险。又如禽流感保险,从险种名称上了解到该险种保障因患禽流感单种疾病的保险,因此是列举保险。

二、保险责任描述。典型的如海运平安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列明自然灾害。而一切险为“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是一概括概念。因此平安险为列明保险,而一切险为概括保险。

三、组合保险(insurance packages)的界定。组合保险介于概括保险和列举保险之间,是几个列举保险的组合,典型的如综合险。此类保险仍应看做是列举保险。

就车损险而言,从其名称讲是一种典型的概括险,从保险责任描述来讲“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是列举保险。如车损险又附加自燃、玻璃等则是典型的组合险。在有矛盾的情况下,笔者倾向于将其作为概括险更有利于保护车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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