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耗材技术的进步,可吸收内固定已经开始应用于临床,特别是交通事故骨折类案件。有时医院在病历中并未详细记载手术使用的内固定类型,甚至出院医嘱中还记载制动,避免内固定断裂,给权利人造成内固定仍需取出的假象,实际上此类内固定无需二次手术取出,也就不存在后续治疗费用。
目前市场上可吸收内固定材料包括芬兰百优、日本他喜龙、日本刚子和国内迪康中科几个厂家,材料以超高分子量、聚乳酸聚丙交酯等为主,产品类型有拉力螺钉、全螺纹螺钉、定位螺钉、可吸收螺钉、可吸收固定棒、可吸收肋骨、胸骨固定钉等,手术中用于各种非承重部位的骨折、截骨术、关节融合术等,如踝关节骨折,肋骨骨折等。原理是降解过程中内固定强度逐渐下降,应力慢慢转移至骨折部位,优点是刺激骨折端愈合,避免应用金属内固定时的应力遮挡作用。降解期从4个月到2年不等。
针对此类案件注意审核病历医嘱,如未记载取出内固定,要考虑到可吸收内固定的存在,另外可以从医疗费用清单中注意可吸收字样或厂家名称,在几个月后复查的X片中也可以看到内固定吸收的痕迹。
尽管可吸收内固定会降解,但对于伤者仍然是使用了内固定,并不影响因内固定而评残的条目,如工伤九级,广东道交评残。
可吸收内固定减少了伤者二次手术的麻烦,当然也减少了一部分的赔偿费用,另外可吸收内固定大部分为进口材料,价格偏高,在选择时要综合考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