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车撞死儿子的保险赔偿问题
(2012-11-29 16: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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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杂谈 |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
案例:父亲A开汽车不慎撞死路边行走的儿子B,母亲C起诉父亲A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
近来此类案件增多,法院单以免责条款分析,避开责任分析,此类案件的关键还是亲权制度。
情况一、B为A、C的婚生子。C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尽管可以说来源于侵权责任法中的近亲属,但也是来源于亲权。亲权制度尽管在我国法律上未设立,但是在学理上一直存在。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中定义亲权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权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身份权,专属于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不存在一方侵犯另一方亲权的问题。有的法院因此以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资格混同,驳回母亲的起诉。
情况二、B为A、C的非婚生子。我国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因此在本案中区别不大。
情况三、A、C离婚。离婚后并不导致亲权的丧失,因此差别不大。
情况四、A为B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C为亲母。A与B之间没有亲权关系。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该赔偿应属于B再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倾向于无论A、C是否实行婚内财产制,A均予以赔偿,如果B的亲父健在,则获得相应其份额。
情况五、B为成年人。成年人与父母之间尽管不存在亲权关系,但可以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基于上述几种情况考虑,在保险赔偿中,除外交强险参照保护受害人原则,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基于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承担才需要审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