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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和明确说明

(2011-12-18 15:46:45)
标签:

法中

宋体

免责条款

保险人责任

保险合同

杂谈

分类: 人身保险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条文是目前保险合同纠纷中涉及最多的一条,理论界、保险界和法院对此理解也各异。

(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范围

新保险法将说明内容从免责条款扩大到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首先要对保险条款内容进行分类,找出哪些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1、基本条款。

这里的基本条款有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身份、保险险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签订日期、合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内容是保险合同基本要素,不应该认定为免除责任条款。当然,以上要素也存在争议,如险种错误的,买交强险要索赔车损险的,企财险投保成家财险的,建工险投成企财险的,无论保险人是否基于合同缔约错误而赔偿,均不适用此条。再如保险期限的争议,即时生效、次日生效的争议,上牌后生效,缴保费后生效等约定。此类条款一般为特别约定,不适用于一般条款。再如仲裁条款并不减轻保险人义务。

2、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肯定不是免除条款,保险责任条款一般有列举式、综述式。

3、程序性条款

包括缴费方式、报案程序、索赔程序、索赔资料等。此条款也不应作为免责条款。

主要争议有报案时间,如车险未及时报案,超48小时报案,索赔资料要求提供交警证明、安监证明等。解决这类争议看具体案件的情况,不能适用免除责任条款。

4、计算性条款

这类条款争议较大,主要包括免赔额、免赔率,赔款计算方式先乘后乘的问题,折旧率计算,扣除社保赔偿、还有争议最大的医保药赔偿问题。这类计算方式确实部分减轻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但在处理这些争议时应适用解释原则,而不应套用免责条款。

5、免责条款

即旧保险法中的免责条款,此条款一般单独列章,是明确说明的内容。

6、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指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见保险法51、52条,特别是52条“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当然,被保险人未尽义务,造成违约引起保险事故的,必须是重大过失,如消防下达整改后拒不整改造成火灾。而车辆未及时年检这类的轻微过失,不能作为重大过失。

类似于保证条款这类的法定免责条款,还有故意犯罪、自杀,这类条款即使没有列在保险条款中,保险人也可以免责,且无需说明。

7、重大违法条款

重大违法指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此类行为属于重大违法,部分可能还涉及到刑事,但是不属于故意犯罪,保险条款将以上列为免责的较多,鉴于该内容被社会公众所熟知,此类条款作为免责条款可适当减轻但不免除。

 

(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本节不讨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造成的无效性。诉讼中多见原告直接以合同法第四十条直接认为免责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首先保险合同应适用于特殊法,应优先使用保险法19条,其次保险合同并非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免责条款的正当性,“免责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描述方式”。依据19条来认定保险条款无效的必须是明显不公平条款。如车损险中的无责不赔。

实践中另外一个问题是免责条款与保险事故无关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感染HIV的人遭遇车祸死亡。免责条款含有感染HIV。两者之间无因果关系,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三)明确说明的当事人

说明对象是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由于目前代办保险的情况很多,因此投保人不一定是保单上的投保人,也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经纪人,包括委托代理和实质代理的,如车行、修理厂代办(非兼业代理)。团意险的对象也应为投保人,目前部分地区认为学平险的说明对象为家长。对于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是否应考虑?如对文盲、老年人是否特殊说明,个人认为应参照一般理性人的标准来进行说明。

保险人一方有业务员、营销员、代理人、兼业代理、话务员。

 

(四)明确说明的形式

一般情况应采取书面形式,必须有投保人的签名或盖章(举证方便)。实践中存在保险公司简化手续,一名多用的情况,把投保单投保申请、免责条款说明合二为一,一名多用。此种情况如投保人无反证,也应该认可。

特殊形式如电话投保、网站投保、短信投保,相应载体为电话录音、网站公示、短信。另一种特殊情形是乘意险的车站公示是否作为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对于说明形式也要基于保险险种的特点,如目前认可手撕式保险不需要明确说明。

 

(五)适当减轻

目前一些法院对特殊投保人如保险代理人、律师,多次投保者,专业车队提出了适当减轻的义务,对上文所述重大违法适当减轻说明,这符合商事重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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