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非道路交通事故
(2011-07-13 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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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交强险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关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本文拟从车辆分类的角度进行阐述,大部分车辆的作用是载货载客通行,而一些专项车辆有其独特用途,使用过程中也容易发生事故。
《GA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机动车分类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特型机动车。
1、汽车又分类为载客、载货和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中有一类为专用客车,如囚车、殡仪车、救护车、校车等。这些车辆在使用中也会发生一些事故。如囚车不牢固囚犯逃脱的,救护车抢救设备不齐,病人死亡的,造成医疗事故的。另一类专项作业车则涉及更多。如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采血车等。此类型事故的有起重机停驶作业砸伤路人的、消防车灭火时高压水枪误伤他人的、混凝土泵车静止操作泵车打到操作人员的、洒水车溅到路人滑到的、采血车消毒不严、献血后感染的。专项作业车的特点决定了除去在道路上机械运行外,仍会对外界进行作业,或在车辆内部或在外部,或静止或运行中,或在道路或在非道路上。以上事故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似都符合要素,但车辆不是用于“交通”,所以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的,不能机械套用交强险索赔。此类事故非交通事故,或为安全事故或为医疗事故。其他的情形如驾驶员车上不小心撞到头的、关门挤到手的,货车司机碰到水壶烧伤的、此类事故更不是交通事故,只能算意外事故。
2、上海等地出现了有轨电车,交强险费率表暂无此车型,不知道是否投保交强险。但目前已有有轨电车出轨事故。
3、摩托车。摩托车场地赛、越野赛中的碰撞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笔者认为竞技比赛不能认为是一般通行。特别是场地赛中与其他比赛车辆相撞。
4、挂车。挂车没有动力,如单独停放在路边,小孩玩耍爬上去摔下的,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5、轮式专用机械车。如挖掘机、推土机等特二类车。此类事故在生产作业时多见,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生产事故。
6、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拖拉机由农业机械部门主管,分为农用型及兼用型。农用拖拉机在耕地伤人,也非道路交通事故,而构成农用机械事故。
7、特性机动车。指轴荷及总质量超限的工程用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 同专项作业车。
除了交通事故,我国还规定了许多其他的事故,如:火灾事故、生产事故。由于这些事故中会有机动车参与,容易与交通事故相混淆。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故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指出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也明确指出必须是车辆在“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不包括生产作业等情形。
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A款)第二条中就指出险合同中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相应的有特种车保险。而在保险责任中描述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根据该条款,并未限定于交通事故。即存在一些非交通事故,交强险免赔而三者险需要赔付的情形。当然,这可能非保险公司本意,属于设计条款时的一个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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