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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疾病的定义谈意外伤害保险

(2010-07-25 00:43:47)
标签:

杂谈

分类: 人身保险

现行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定义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公司也常以被保险人所患为疾病拒赔意外伤害保险,如霍乱、非典,而保险公司一般把食物中毒作为保险责任来对对待。那此处的疾病到底应作何解释呢?

保险合同的解释有文义解释,百度一下疾病,百科中的定义为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地异常生命活动过程,并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症状、体征和行为的异常。这个概念是人民卫生出版社《病理生理学》第二章疾病概论里的疾病概念。并且随后介绍了疾病发生原因的分类,有生物学因素、理化性因素、遗传性等因素。特别注意的是理化性因素包括机械力、温度、电离辐射、强酸、强碱、化学毒物、动植物毒性。

从古汉语讲:“疾”为甲骨文字形,从大(),从矢,字形象人腋下中箭。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矢能伤人,矢之去甚速,故从矢会意。本义:受兵伤。而“病”一般指重病。可以说古汉语中的疾病也包括了外来的伤害。

从英文来讲,疾病是“disease”,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即ICD10,此标准已经被我国引进和推广,在疾病统计和死因统计中采用。可以说icd10是目前对疾病最权威的分类。icd10将疾病分为20大类,如下:

一、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小计

二、肿瘤小计

三、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机制的疾患小计

四、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小计

五、精神和行为障碍小计

六、神经系统疾病小计

七、眼和附器疾病小计

八、耳和乳突疾病小计

九、循环系统疾病小计

十、呼吸系统疾病小计

十一、消化系统疾病小计

十二、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小计

十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小计

十五、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小计

十六、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小计

十七、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小计

十八、症状、体症和临床与实验异常所见,不可类于他处者小计

十九、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小计

1.骨折

2.颅内损伤

3.烧伤和腐蚀伤

4.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中毒

5.非药用物质的毒性效应

6.手术和医疗的并发症,不可归类在他处者计

二十、影响健康状态和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小计

 

这里注意的是第十九项“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已经把外因,如中毒等保险公司认为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情况包含在内,这与古汉语中的疾病有异曲同工之妙。

 

通过以上对于疾病的定义、原因和分类的分析,我们发现疾病的概念和范围如此之大,已经包含了外伤,甚至包含了亚健康,那么保险公司定义的所谓“非疾病”到底是什么概念呢?也只有健康(Healt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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