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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中电信封杀共享宽带 多户合用一条宽带属违法

(2006-10-17 23:20:56)
分类: 时事个评

新闻连接:http://tech.163.com/06/1017/11/2TKO29CR000915BE.html

看完该文章,感慨万千,如此曲解国家法律,随随便便就可以出台一个规定,试问法律的威信何在!?

文中提到:“那么,茂名市公安机关有何依据限制多户共享宽带上网呢?记者注意到,茂名公安局在通告中标示出其主要根据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中,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且不说这个根据是否站的住脚,即使真的是按照国家现有法律制定某些法律,也要经过各方各界的讨论才行,怎么能说出个通告就出呢?而且还上升到“违法”的层次,难道说制定一个法律就这么儿戏?

再看看这所谓的“根据”,国家的法律中写明的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那么,我一个人申请就可以带表一个法人,为什么我申请的网络不可以给别人使用?

如果按照广州电信的《ADSL宽带上网接入服务协议书》所规定的“未经广州电信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广州电信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广州电信有权停止对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并向用户追收三个月基本月租作为违约金。”,那么这里的第三方又是如何界定的?以我的名字签定的网络是不是我老爸就不能使用了?

在我看来,所谓上网接入协议可以看作是一种租赁合同,服务商提供上网的服务,有权限定带宽、速度,这是你服务商的权利,当然这些都要事先写清楚。然而既然签定了协议,我客户怎么使用那你就没权利管了,就好比说我买了一个苹果回来,是自己吃还是跟别人分着吃,你卖苹果的管不着。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总带宽是一定的,人多了共享,可能每个人分到的就少,但是这是用户的权利,网络服务商管不了。

“但至少,一连串的调查已经显示,中国电信已经明确禁止多户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并且积极予以封杀。而对于一户家庭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电信方面虽然还没有大规模予以限制,但并不持支持态度。” 这纯粹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假如我家就有8台电脑,难道你还要求我申请8条线路?那会不会某一天也因为我家有3口人而要求我家买3台洗衣机?

我国现在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应该是由市场的需求来决定产品,而不是一味的凭借垄断的优势而让客户来适应产品。其实只要从客户的角度考虑一下很简单,如果一个用户经常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或者需要玩网络游戏这类很要求带宽的服务,那他自然不会愿意跟别人共享产品,因为这样会影响他的应用。反之,如果一个用户需要的仅仅是看看网页、聊聊天什么的,那他根本不需要太大的带宽,在这种情况下,共享带宽和上网的费用自然是一种更经济做法。现在的网络接入商,仅仅是根据上网的时间来划分不同的服务,如果能够提供不同的带宽给不同的客户,并且划分不同的费率,那么用户自然有其更适合的选择。 究其源头,还是垄断二字在作怪,用户没有选择,只能任人指挥。

-------------中国互联网现象研究非专家 七枪堂主

文章引用自:http://tech.163.com/06/1017/11/2TKO29CR000915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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