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勿以道德的名义侵犯公民私域

(2006-04-29 00:46:03)
分类: 新闻评论
勿以道德的名义侵犯公民私域
2006-4-26 6:58:17
 
   乱穿马路、违章占道或殴打老婆等不良行为,将记入档案进行鞭策批评。前日,武汉市宣布将在104个社区中,建立和完善“市民道德档案”。据悉,道德档案主要由社区居委会掌握,同时和公安、交管、卫生、城管、工商、税务、环保以及学校等单位和部门形成联动体系。(据4月25日《楚天金报》)

   我以为,判定此事利益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的行政部门,有没有权力对市民的道德予以档案化的记录?或许在武汉市政府看来,一切源于好意的想法都是可以付诸现实的,但在我看来,如此过于热心的政府,却有干涉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之嫌。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民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一份人事档案,相比管理规范、记录严格的人事档案,专门用于记载个人道德行为的“市民道德档案”,显得有些画蛇添足。

   之所以这么说,一是因为道德是个非常含糊的定义,如何算非道德的事情,在坊间本来就缺乏明确的界定;二是如殴打妇女、乱穿马路或是违章占道等行为,市民如有违犯,自然有相应的处置部门与处罚规则,重要的事件,人事档案给予记录,道德档案自然显得多此一举;三是增加意义不大的“市民道德档案”,势必增加更多的行政支出,加大社会的运行成本。

   有关部门必须理清的是,道德范畴的事不同于法律范畴的事,难以界定,难以分辨,对一个人道德的判定远非法官按照法律断案那么清晰。正因为如此,行政部门不宜对市民的道德予以任何形式的干预,媒体或可批评、居民或可指责、社区干部或可为此做工作,但只要道德范畴的事情不牵扯到法律,就只能在道德的领域内化解。政府的强行进入,显得既不妥当也不适宜。

   如今武汉市以政府命令的方式强行建立“市民道德档案”,在我看来,这是非常不妥当的事情。无论我国的宪法还是民法,或者是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政府都无权干涉公民的私域,而道德的判定恰恰属于私域范畴。因此,武汉市推行的“市民道德档案”虽然看似有理,但却大大值得商榷。

   西谚有语,一个人的住宅是他最后的城堡。一个人道德范畴的事情,又何尝不是如此?依照这个标准判断武汉市政府的行为,笔者以为这是政府行政力量的完全越位之举。□王毅    
http://newspaper.lndaily.com.cn/bdcb/200604/14584220060426.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