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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是SPE?安然又是怎样利用SPE来欺骗投资者的呢?
一、SPE的构造
SPE是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行证券的特殊目的的实体。简单的说,需要融资的机构把能够产生问题收入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实体(SPE),由这个实体以这些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所谓支撑的意思就是指该证券由这些资产作为担保,后者代表了对这些资产的所有者权益),并以发行证券所筹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我们也把需要筹资的机构称作发起人,以上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就是由它发起的。为了保证资产的风险与发起人的风险相隔离,发起人必须将资产转移给一个独立的、区别于发行人的实体-SPE。基于这种目的,SPE的结构设计就必须远离破产风险,使得SPE成为一个远离破产(bankruptcy-remote)的实体。为了能够达到这个目的,发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判断和选择(从发起人角度来讲,考虑的主要是融资成本),奖SPE设计成符合需要的实体。所以SPE的形式很灵活,可以是一个信托、公司,还可以是合伙。通过发起人获第三者的担保来增强SPE的信用评级,通过SPE的操作,发起人可以比用自己名义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同时为了达到从资产负债表消失的目的,这种资产转移必须符合一些法律和会计上的要求,从而被认定为是"真实出售",例如,发起人将资产出售给SPE,再由SPE发行支撑债券给投资大众(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万一发起人周转不灵,SPE投资者的权益并不受影响。此外,发起人融资的转移交易收益在其财务报表上确认为收入。比如,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亿元,出售给SPE的价格为1.5亿元,则可以确认5千万元的溢价收入。美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还规定,如果第三方投资者(非关联方,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投资比例超过3%,即使发起设立SPE的公司(sponsoring company)投资比例接近或达到97%,也可以合法的不必将SPE的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范围。
二、安然是如何利用SPE的
安然有大约3500多个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其中有至少数百个是设立在免税天堂的SPE。通过这些SPE,安然可以把资产高价转移给SPE,虚增公司利润。此外,利用SPE,安然可以向银行、保险公司、退休金机构以及大众投资者筹集资金。而且,由于SPE的债务合并计入安然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也掩盖了安然的信用评级。
为了能使独立的第三方投资者在法律形式上符合3%的权益投资门槛,安然私下与某些SPE的第三方投资者签订了为公开的补偿合同,提供部分或全部现金或其他担保。此外,安然也对某些SPE的银行贷款提供现金、安然公司股票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某些情况下,安然还利用SPE出售有问题的投资,比如一些海外能源设施和安然公司分割上市的股票。
与安然事件最为密切的三个SPE:JEDI、Chweco和JM1都是由安然公司财务主管操作。这些主管在其操作的SPE中还拥有投资份额,这本身就违反了利益冲突原则。安然与这些SPE的大多数的重大交易都是为了美化公司的财务报表,而不是为了达成真实的经济目的或转移风险。不恰当的利用特定条件下的SPE可以不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惯例,掩盖交易实质,进行会计舞弊。
安然SPE的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略)
安然通过与其SPE的交易向市场隐瞒了其商业投资的巨额损失,使投资者以为安然的损失可以由第三者支付,而真正与这些损失相关联的却是安然本身。通过SPE的操作,安然在1997至2001年第三季度期间高估了约10亿美元的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
三、SPE对会计的影响
目前,在美国财富500强的大企业当中,很少能找到没有使用SPE的公司,那么是不是这些公司也同安然一样在利用SPE进行会计舞弊?当然不是的。与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一样,SPE本身的目的在于隔离和规避财务风险。例如,某房地产公司想要建立一栋摩天大楼,却又不想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风险,就可以考虑建立SPE来达成兴建的目的。SPE拥有摩天大楼,以此作为担保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发起SPE的房地产公司仍负责大楼的操作运营,运营收入用于偿还债券持有人。因此,在理论上讲,SPE保障交易双方的安全,万一SPE因计划失败而破产,发起公司的责任和损失仅以投入SPE的资产为限。如果发起公司本身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对SPE主张权利。由于SPE这种隔离风险的作用,使之逐渐成为现代公司理财的重要方式。
但不可否认的是,SPE提供了一条"合法"的财务美化工具。依照美国现行的会计准则No.140规定,合格的SPE(qualifying SPE),其资产及负债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可不必并入发起公司的财务报表:
1、SPE与发起公司严格划清界限;
2、SPE所从事的活动不能超越设立十约定的范围;
3、SPE只能持有金融资产;
4、限制SPE对非现金金融资产的出售或处分。
如果SPE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仍然可以纳入合并范围,但应决定SPE是由谁控制。美国特殊会计问题工作小组解释函D-14基于"控制",做了以下三点反面规定,以限制发起公司对SPE过分控制或者实质上继续承担SPE营运的风险:
1、独立的第三方投资者对SPE只做象征性的投资。规定投资比例至少应达到3%;
2、SPE营运活动并不独立,实质上只作为发起公司的代表,按照其意思执行活动;
3、SPE对资产或负债营运的实质风险与报酬,直接或间接仍由发起公司承担,而使独立的第三方投资者面与承担风险。
也就是说,如果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发起公司仍可将不合格的SPE的资产、负债排除在合并报表之外。
可以看出,美国关于SPE的会计准则不可谓不详细,但是却明显带有"形式终于实质"的倾向。它以具体规则(Detailed Rules Basis)作为会计准则的基础,虽然具有易于操作的优点,但其最大的弊端是它的主观臆断性,以预备认为操纵。高明的设计者可以利用金融工程技术设计出复杂的金融合约结构,利用具体规则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缺陷,造成会计确认界限模糊,掩盖交易实质,从而达到表外处理的目的。安然事件更加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来逃避准则的约束。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应该只重形式,而忽略了交易的实质。比如FASB有感与独立第三方投资者的最低权益投资门槛3%太低,准备在将来修订时提高到10%。但最重要的是这个权益投资者应该具有真正的独立性,不能够由发起人保证或提供任何担保,而应由其独立承担SPE营运的风险与报酬。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全球化的深入,SPE的引进和操作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因此,我们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及早入手制定好有关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