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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逃过足协处罚说起
——新闻评论
久古
首先声明:俺不是为鲁能欢呼,当然也不是嚷嚷叫足协去处罚鲁能。据报道,鲁能的两位前老总“被喝茶”,一是因为事发03年,并已交了罚款,大概不会“追旧帐”吧?二是同样涉案的两家著名中超俱乐部都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你足协不会单只与鲁能“过不去”吧?于是媒体断言:鲁能没事了。
邓卓翔之所以顺利“转会”鲁能,盖因光谷当初退出,俱乐部已注销。按足协“新政”,原注册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邓去鲁能,足协甚至根本不鸟。给钱也只是给足协,至于武汉,你就继续当你的祥林嫂吧。
俺不认为鲁能是沾了亚冠击败日本俱乐部的光,而不被处罚。除了上述二因素,还有一条最根本的理由,鲁能如果“赂贿”裁判不成立,至多算一条“涉及与南勇、杨一民的经济往来”。而这么一整,谁都明白,你“前老总”大概是私人关系与南、杨“往来”的吧?又或者,据说是“交点保护费”。这有点像市场里那种,你想在这里摆摊是吗?给俺交点“保护费”,你能给人家交保护费者定罪吗?最多抓了收钱者。搞不好,人家鲁能还是“受害者”呢。这么一洗涮,鲁能应该一身轻松了。可喜,可贺。
从鲁能这么一件事,俺又想到郜林们向足协追讨申花的欠薪。足协二话不说,充起了包公,还当真钻研起郜林与申花的合同起来。俺觉得,这又是一桩“可喜可贺”的公案。申花说,俺与球员签一份合同,给足协的合同是另一份,不过,俺们履行了合同条款。俺觉得搞笑之处,一是足协自告奋勇,自充英雄;二是申花还真敢做敢说。
俱乐部欠薪,球员追讨,天经地仪。但似乎应该向劳动仲栽部门去申诉,你足协凭啥去帮张三李四说话?你算哪门子“部门”?如果所有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都存在此种现象,你足协是不是得设置个劳动合同纠纷处罚部?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纠纷,似乎从来就没听说过哪个企业管理部门比如经委、国资委出来处理过,更多的,是劳动仲栽机构。此其一。
其二者,纳税问题。俺曾与一公司老总聊过天,他向俺透露说,他手上至少有四本帐;一是对政府管理部门,三是税务部门,三是留自己。合同应该也是如此。据报道,申花与球员的合同,“如果一方对外泄露合同细节,如合同中涉及款项等,申花还能对其罚款,罚款数字将是惊人的。” 换言之,足协只知道俱乐部提供给它的其中一份合同,至于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是商业合同,泄密是要处罚“惊人”罚款的。俺只有一点不明白,俱乐部又是按哪一份合同向税务部门“交差”的呢?而税务部门又是凭啥收税的呢?
足协不是一个官方管理机构,至少不是俱乐部的直接顶头上司。按理说,它不应该管俱乐部纳税的事情。但如果俱乐部依法纳税的事情,足协都不管,不去教育,而去管欠薪与否,还帮球员说话,俺觉得这多少有点捡芝麻与丢西瓜的的味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法人团体应尽的义务,足协你不去过问、不管,球员的薪水,你又何必大张旗鼓去捣鼓什么呢?你跟鲁能说,你就说那是“私人关系”,“交保护费”嘛,为啥就不能包公到底、主持正义到底,问一问某些俱乐部,“你依法纳税了吗”呢?
真高兴,鲁能省了一事。可俺不高兴,足协做少了一件事。而这件事,比起任何一个俱乐部的欠薪,意义更重大,于国于民,更有影响。(中国久古/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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