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甲骨文中的祭名“䄆(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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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甲骨文中的祭名“䄆(禬)”
作者|王宁
甲骨文中有個常見的祭名“
”,《甲骨文字編》中收錄的字形主要有以下種:[1]
此字以前諸家有“升”、“登”、“久(灸)”、“勺(礿)”、“巴(把)”等幾種釋讀,[2] 《新甲骨文編(增訂本)》將此字隸“升”字下,[3] 是讚成釋“升”之說,不過姚孝遂先生早就指出“釋‘升’釋‘久’皆不可據,只能存疑”,[4] 是比較公允的。
這個字之所以難以釋讀,應該是對字的構形是怎麼回事搞不清楚。該字形所從的“
”這部分,即“氒(厥)”字,金文作“
”(盂鼎),其形似“刀”,攻敔臧孫鐘寫作“
”,非常象“刀”,所以“氒”就是一種刀具。殷代的“刀”作“
”(子父癸鼎),“刃”作“
”(冬刃觚),所從的“刀”線條化就是“
(刀)”(合32625),上面“
”形筆畫正相當於刀身及刀刃,下面的彎筆相當於刀柄,據此推之即可知,“氒(厥)”就是剞劂之“劂”的象形字,《說文》作“
”,云:“剞
也”,又云:“剞,剞
,曲刀也。”《玉篇·刀部》:“剞
,刃曲也。”胡吉宣《玉篇校釋》補作“剞
,刃曲也”,[5]當是。上引甲骨文第2類字形寫得基本上象“刀”形,也是這個意思。說剞劂是“曲刀”,其實就是曲刃的刻刀,類似鑿子,其刃口呈V形或U形,用於在器物上挖孔、開槽或刮削,向下的一長筆表示其柄,金文的“氒”字最為象形。大家都熟知占卜的甲骨上有鑽鑿,其中棗核形的“長鑿”就是用這種曲刀挖成的。[6]至今雕刻工人仍然在使用此類的刀具,稱為“曲刀”,根據不同的用途而形制有別,刃口的大小寬窄不一,但都是作V形或U形。所以,“氒(厥)”就是“劂(
)”的象形本字。
甲骨文的這個字在剞劂的刃口部位加一筆當指事符號,表示用其刃挖或刮,故這個字應該就是“刮”的初文,即用剞劂刮削,從“氒”是會意兼形聲,即從“氒”聲,“氒”、“刮”古音同見紐月部,讀音最近。
《說文》:“
(刮),掊杷也”,非其本義,《廣韻》:“刮,刮削”,才是其本義。《周禮·冬官·考工記》:“刮摩之工五”,鄭玄注:“故書‘刮’作‘捖’。鄭司農云:‘捖摩之工謂玉工也。捖讀為刮。’”《釋文》:“捖,劉音刮,戚音完,李侯管反。”實際上,“刮”、“捖”本來應該不同字,“刮”從“”聲,為見紐月部字;“捖”從“完”聲,音完或侯管反,為匣紐元部字,二字旁紐雙聲、月元對轉疊韻,為音近通假。《廣韻》:“刮:刮削”、“捖:揳刮摩也”,二者意思差不多而有區別。意者“刮”是刻削義,“捖”是刻削令圓整,挖孔、將器物修治圓整都可以稱“捖”,故二字音義相近而有不同,古文中可能主要是因為音近而通用。所以說“
”這個字很可能就是從“氒(厥、劂、)”聲的“刮”之初文。
甲骨文中還有個字形作“
”(合19890)、“
”(合19920),用為貞人名,此字諸家釋“勺”,徐中舒先生疑是“
”的異體,[7]但卜辭中用作祭名的字無作此形者,可見它與“刮”還不是一個字,只是從字形構造上看二者意思應該相近,都是從“氒”。觀其字形,當是象用剞劂挖孔或削制圓形之形,刃口部位的圓圈表示挖出來的孔或削出來的圓形,它應該就是“捖”的初文,後起專字是“刓”,《廣韻》:“刓:圓削”,就是把東西削治圓整,《楚辭·懷沙》:“刓方以为圓兮”,即用此字。
根據《廣韻》的釋義,從“刮”這個讀音里又孳乳出一些後起字,如“擖:《說文》:‘刮也’”、“
:刮也,利也。”“擖”、“
”都是牙音字而與“刮”音義略同;從“捖”的讀音里也孳乳出一些字,如“剜:刻削也”以及上引“圓削”義的“刓”。這些後起字和含義,都是從曲刀的功能產生出來的。
那麼,“刮”作為祭名,應該就是《說文》中的“
(䄆)”字,云:“
,祀也。从示聲。”段注:
古“
”聲字和“會”聲字因為音近而每相通假,如《說文》:“巜,水流澮澮也。”段注:
“澮澮當作
。《毛傳》曰:‘
,流也。’《水部》曰:‘
,水流聲也。’古
聲、會聲多通用。”
所以說“
”、“禬”可以通假或互為異體是沒什麼問題的。傳世文獻中不見用“
”為祭名者,只有《周禮》中用“禬”,如:
《天官冢宰·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
《春官宗伯·大宗伯》:“以禬禮哀圍敗。”
又《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又《詛祝》:“掌盟、詛、類、造、攻、說、禬、禜之祝號。”
又《神仕》:“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魅,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
《秋官司寇·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
又《大行人》:“致禬以補諸侯之災。”
又《小行人》:“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
在其他典籍中,只有《大戴禮記·朝事》里云:“師役,則令槁禬之”,與《周禮》之《小行人》語同,別無所見。
《說文》:“禬,會福祭也。从示从會,會亦聲。《周禮》曰:‘禬之祝號。’”段注:“《周禮注》曰:‘除災害曰禬。禬,刮去也’,與許異。”《周禮·天官冢宰·女祝》鄭注“禬”云:“除災害曰禬,禬犹刮去也。”《疏》:云:“禬者,除去見在之災。”《廣韻·去聲·儈韻》下云:“禬:福祭”,是與《說文》同;又《會韻》於“禬”下云:“禬:除殃祭也”,又與《周禮注》同。而根據孫詒讓《周禮正義》的解釋,《周禮》中的那些“禬”的含義也是不同的,他說:
“依鄭義,經凡云禬者有三:此禬與《大祝》六祈詛祝禬禜之禬為一,皆為祭名。《神仕》之禬則與《庶氏》之禬為一,為禬災害之通語,其音讀如潰。《大宗伯》之禬則與《大行人》、《小行人》之禬為一,為會財救災之事,與祭祀之禬不相涉也。”[8]
如果仔細推求,孫詒讓說中的前兩個義項應該是同出一源。“䄆”、“禬”同字,段玉裁已疑是禬的或體,王國維也說“禬、疑同字”,馬敘倫先生《說文解字六書疏證》於“
”字下認為“禬、音同見紐,聲同脂類,蓋轉注字,當在禬下。”[9]
說均是,“䄆”、“禬”應為一字之異體,其本字就是卜辭中的“
(刮)”,為祭名。其字本是作“刮”,因為是祭名而用示旁替代了刀旁作“䄆”,又因為“
”、“會”音同而或體作“禬”,許慎誤分為二,但於“
”下也只曰“祀也”,就是一種祭祀名,等於無義可說。殷商時期的“䄆”這種祭祀當是帶有祓除和祈福兩種目的,“刮”即刮除、削(消)除,謂祛除不祥,祛除不祥則有福,故兼以祈福。
到了周代這兩種功能分離,并各為造了專字以示分別:“䄆”專用於祛除不祥之祭,鄭玄說“除災害曰禬,禬犹刮去也”的“禬”正當作“䄆”,“䄆”即“刮”,魏晉以後轉變為“禊”,《廣韻》:“禊:祓除不祥也”,正與“䄆”音近義同。“禬”則用於祈福之祭,即《說文》所云“會福祭”。只不過在《周禮》中通用“禬”,“䄆”這個字沒得通行。實際上“䄆”是從“刮”演變來的,應該較早出現,而“禬”則是根據其用義和讀音新造的字形,當屬晚出,它被《周禮》採用是“後來者居上”了。
《甲骨文字編》中還收錄了如下字形:[10]
這個字從竹從刮,卜辭中用為地名,施謝捷先生指出它和同樣用為地名的“
”(合33532)字為一字,當釋“簦”,卜辭的地名疑即金文中的“登”和傳世文獻中的“鄧”,姚孝遂先生認為“其說可從”。[11]
按:《說文》:“簦,笠蓋也。从竹登聲。”段注:
“笠而有柄如葢也,即今之雨繖(傘)。《史記》:‘躡屩擔簦。’按:簦亦謂之笠,渾言不別也。”
“簦”即古之雨傘,但甲骨文此字於“簦”實在無義可說。“
”這個字形從竹從刮,當是個會意字,是用剞劂修治竹子的意思,正因為是會意字無從表聲,所以才別加聲符“登”以明確其讀音,施謝捷先生認為二者為一字是對的,但是這個字當釋“等”,即“等”的本字,“登”、“等”古音都是端紐蒸部字,讀音相同。《說文》:
“等,齊簡也。从竹从寺。寺,官曹之等平也。”
段注:
“齊簡者,疊簡冊而齊之,如今人整齊書籍也,引伸爲凡齊之偁。凡物齊之,則高下歷歷可見,故曰等級。”
其實段玉裁的解釋也不太確當。古人製作竹簡乃劈竹為之,初劈出來的竹簡比較毛糙,可能長短、寬窄、厚薄不一,編成簡冊會不整齊,就要用剞劂等刀具來修治,刮削切割之令整齊劃一,即“齊簡”之謂;“齊”也可理解為“劑”的通假字,《說文》:“劑,齊也”,段注:“《釋言》:‘劑、翦,齊也。’……是劑所以齊物也。《周禮》又多用‘齊’字。”“齊”、“劑”是通假字,“劑簡”也就是將竹簡修剪齊整的意思,後來的“齊等”、“平等”、“相等”、“均等”之類的“等”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義項;齊等的竹簡依次排列有序,又引申出“等級”之“等”。甲骨文的字形就是表示用剞劂刮削竹子製作竹簡的意思,或從“登”是綴加的聲符。
要之,甲骨文中的“
”字象用剞劂刮削之形,是“刮”的表意本字,用為祭名即《說文》中的“
(䄆)”,《周禮》作“禬”,本是一種祓除兼祈福之祭,到了周代分化成除災的“䄆”和祈福的“禬”,二者實本一字。
[1] 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1289-1290頁。
[2] 參松丸道雄、高島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東京大學出版會1994年,538頁。何景成:《甲骨文字詁林補編》,中華書局2017年,862-864頁。
[3]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782-783頁。
[4]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中華書局1999年,3400頁。
[5] 胡吉宣:《玉篇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3251頁。
[6] 許進雄:《甲骨上鑽鑿形態的研究》,台灣:藝文印書館1979年,7-8頁。
[7] 《甲骨文字字釋綜覽》,538頁。
[8] 清•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564頁。
[9] 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79頁、183頁引。
[10] 《甲骨文字編》,12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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