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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洒歌女”并非是炫富行为

(2011-08-08 16: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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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日看新闻,《楚天都市报》刊载一篇文章,江汉一桥近硚口桥头堡处有卖唱歌女表演,歌唱完毕后,围观叫好人群中有观众向歌女抛洒多张一元纸币。此新闻引来众多读者质疑,甚至有人将其与郭美美、雅阁女等“炫富者”相提并论,笔者曾在长江大桥近司门口中华路桥头堡处见过此类表演,在此,笔者特撰文,意在澄清相关事实。

     首先,“歌女”一说,有些片面,其中包括了一些汉剧、楚剧的演出,而且在长江大桥桥头堡处还有非常传统的掏耳朵、推拿按摩与竹火罐等服务,这些老人以此为营生五六十年,堪称武汉民俗活化石。城市内有传统戏班,这在武汉、长沙等地并不鲜见,黄石市中心就长期有阳新采茶戏的表演,湖南农业大学石力夫博士就曾就长沙花鼓戏班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许多演员乃是当地剧团改制、解散而不得不在民间求生的专业演员,他们有的已经年过半百,迫于生计而不得不选择在街头卖艺——而且,在香港、法国与美国,街头艺术与流浪歌手都是很受社会尊重的,许多摇滚歌手、乡村歌手都曾做过流浪艺术家,因此,将此处的“歌女”等同于江湖上传说的“陪唱女”是非常不妥当的。

     其次,“扔钱”是一种听戏的传统习惯,这里的“戏”指的是包括京剧、汉剧在内的“花部”,即服务于民间的戏曲,而不是居于庙堂、服务于知识分子的“雅部”昆曲。在晚清至民国阶段,京剧实行演员中心制的“角儿制”,即戏班子作为一个整体,出去为邀请方的婚丧嫁娶进行演出,主要收入基本上只分配给主要演员,因为主要戏班子基本上所有的道具服装都是主角演员所购置的,整个戏曲的“板”(即从演出节奏到戏班子运行的代指)都由主角控制,因此主角也被称之为“老板”——这便是“老板”这一词的来由。

  “老板”一般只有一位,若是心善,则与其他演员(即“傍角儿”)三七开分成,自己得七,其他人分剩下的三,倘若“老板”心狠,那么对于“傍角儿”最多只管饭,其余一概不管。因此,这些“傍角儿”要想有点零用钱,完全靠台下观众的“给赏”——即叫好扔的铜钱(到了民国阶段就扔中央政府或各个省制造的铜元)而生活,按规矩,这些钱是归“傍角儿”均分的,“老板”不得侵占这部分收入,其实老板也看不上这部分收入,毕竟与整场演出的出场费相比,这点钱是微乎其微的,值得一提的是,电视剧里演的有些富家公子往戏台上扔银元,甚至还扔金条、怀表,乃是后人杜撰。首先,这类“小费”是很少的,除非是有些富家公子好龙阳之癖或是希望客串一把来“票戏”,那么很可能托人在后台约饭局,称之为“捧角儿”,而不会蠢到把金银财宝往台上扔,其次,一般来讲,演员演到精彩之处时,人是在运动的,铜钱、铜元质量轻,纵然砸到人也不会受伤,金条、银元弄不好砸上去就会要命,至于往台上扔更大更重的东西,不管你扔什么,那就不是“捧角儿”而是“砸场子”了。

  这类看戏的习惯在老人中一直保持至今——无论是武汉,北京,长沙,甚至香港,都有,所以看戏扔钱叫好,是中国戏曲民俗的一个传统。而且,我亲眼所见,在武汉地区扔一元钱钞票的事情,并非一次两次的个案,叫好扔钱者多半是七旬老人,基本上以退休工人、低收入老人为主,因此亦谈不上“炫富”一说,只是从小养成了这样一个看戏的传统。如果说他们不当之处,只是玷污了人民币的尊严,这当是被批评之处,其他那些不实之词,我始终认为是必须要被正视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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