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飞常点评 |
俺是个对文字有敬畏之心滴银,对自己写的文字,好与不好,写作之时看自己的感觉和心情就能判断十之八九,对于面世的作品,一直会存个羞耻之心,不很出彩的的东西,会觉得颜面无光。
不过,正所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文字这种东西本来就是无中生有,是一种综合感觉,不是踩脚踏车的条件反射——所以呢,俺看别人的文字,锦心绣口的让俺无限欢喜,到处传颂,但是没有才情的、文字粗鄙不通、意味油滑谄媚的,只付笑谈,然而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是抄袭剽窃——这是对原创最大的不尊重和赤裸裸的抢劫。所以,俺一直老实延续图书馆做大学论文时老师给定下的规矩:如有引用,必在文中表明出处,或者声明这是别人的文字。在我写过的大量明星稿件中,凡是有引用的,铁定会加“有人说”或者“这是我看到的形容谁谁谁最什么什么的文字”,这可能也是我对自己文字沾沾自喜、自恋的另外一种表现:我不愿意也不屑于把别人的创作和我的智慧火花混为一谈。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目前,有一个人,注意——只有一个人的文字,我会明火执仗明目张胆明偷明抢,因为这家伙的论述往往深得我心,可能这就是彼此金星的共鸣吧!这个人就是农民玲。比如,采访超模杜鹃的时候,我假着“在朋友的博客上看到这样的文字”,引用了一大段农民玲在自己的“责任田”(博客)里歪歪自己品味的话,借以讴歌杜鹃同学浑然天成的着装趣味。引用之后,我还乐滋滋大咧咧的给农民玲打了电话,素来爱惜自己羽毛的农民玲,也只对我这样超级自恋超级厚皮的前任领导卖面子,我们一致认为——彼此这样的礼遇,还是要在我博客上公开讴歌一下,比较满足双方的虚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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