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选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培训班即日开班!
(2011-10-26 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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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选聘大学生考试培训杂谈 |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
兴安青年培训中心选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培训班即日开班!
一、选聘人数
(一)面向全国选聘大学本科毕业生50名。
(二)面向全国选聘研究生毕业生3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
(二)其他条件
1.
2.
3.
(一)报名
报名参加选聘者应统一填写报名登记信息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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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统一在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审查合格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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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面试
大学本科毕业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确定拟选聘初步人选。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试题从题库中抽取。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如达不到,按此比例相应减少选聘人数。考试一律采用汉语答题。
1.
2.
(四)确定人选
1.
2.
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总成绩及全部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在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前进行公告,同时在报名地点发放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拟聘用初步人选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大学本科生按照总成绩排序、研究生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前进行公告。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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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前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方式
(一)聘用人员聘期5年(含试用期1年),由乌兰浩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二)被聘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管理,编制部门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造册备案。
(三)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可作为空缺事业岗位的补充人才。
五、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在受聘期间,享受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对参加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