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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路经///

(2014-12-13 13: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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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14年,中国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大动作不断。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日前就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

然而,反腐所涉及的国际追逃追赃并非易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哪些技术难题,有哪些制度因素的牵绊,又可以如何解决?

1上网举报

在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的举报,及时发布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最新工作动态。

此次开通专栏,将有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海内外人士举报外逃贪官及相关涉案人员在国(境)外居住地或落脚点、境内外涉嫌违法违纪资产等情况,为执法执纪机关提供线索,有关部门将组织专人受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利。

2协助引渡

据了解,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建立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构建追逃追赃机制化平台;协助配合办理重要案件。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即开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办理国际追逃追赃案件。1990年4月,劫机犯张振海从日本引渡回国,这是中国第一起成功引渡案例。从那时起,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一批外逃的重要案件涉案人缉捕归案。

2004年4月,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合作平台,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遣返回国;经多方努力,2011年7月,藏匿加拿大长达12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我们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黄树贤说,近年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据介绍,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截至10月10日,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9月起,最高检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一批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

3使馆磋商

中国前驻蒙古国大使、前驻米兰总领事高树茂说,国内主管及有关部门首先要共同协商,并对外逃者作出引渡、遣返等决定。国内部门会将有关情况以较为隐秘的方式通知驻外使领馆,确保通报内容不会外漏。驻外使领馆接到通知后,就要配合其工作,找到驻在国的相关机构与其进行洽谈和磋商。

初步的接触要由使馆进行。“找谁谈、人家愿不愿谈,这是第一步。”中国前驻奥地利大使杨成绪说。首先,使馆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发出正式的追逃通知,提出合作。联系驻在国相关机构的方式比较多样,或打电话或面谈;如果事件情节较严重,可能还会以照会的形式通知驻在国相关机构。因为照会上有国徽和签署国,代表是中国政府提出的,是一种非常正式的文件。

洽谈交涉过程中,中方要对被追逃者的身份、所持护照进行具体地了解和甄别,以保证他实为中国公民身份,而驻在国相关机构也要给予中方是否合作的答复,随后再商讨以什么形式合作,如何合作等。如果事前中方是以照会的形式通知对方的,那么对方也会以照会的形式作出答复。另外,双方派出的洽谈人员并不是固定的某一级别,根据事件情况派人员进行洽谈。

4找中间人协调

中国前驻哥斯达黎加大使李长华表示,有事的时候,能够“找得上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这就需要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平时工作时注意积累,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动用这些资源,协助国内做好相关的工作。

因为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上有关的条约,或者两国相互之间的协定,因此在引渡遣返嫌犯的过程中,需要打通很多的环节。一是驻在国警方的协助,当地的司法部门甚至外交部门可能也会涉及其中,可能还会有国际刑警组织参与。另外,还有国外的移民部门、机场、海关,如果要坐外航,还要取得外国航空的协助。这其中牵扯到很多的部门和单位,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必要的时候,外交部和使领馆会在这些方面予以协助,帮助打通这些环节。

李长华进一步指出,因为警务人员和国外的相关部门平时联系不会太多,使馆出面帮忙的话,对完成任务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让警务人员少走很多的弯路,节省很多的时间,海外追逃追赃的效率可以成倍地提高。”

5发动华人

由于有些贪官可能已经在国外潜逃多年,相关的证据可能已经消失。有的人隐姓埋名,要找到他们的下落,拿到他们的违法证据,就需要大量的工作。

潜逃海外十大贪官之一的广东省南海市口岸办原副主任汪峰,利用赃款在新西兰开了一家华人餐馆。如果不是追逃人员得到了蛛丝马迹的线索,很难让其落网。这些藏匿的贪官,往往会扎堆聚在一起,互相保持联系,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贪官一条街”。依照使馆和当地华人的友好关系,动员华人分头去寻找,顺藤摸瓜,往往可以得到可靠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驻外各使馆还设立了专人,常年负责追逃。曾任中国驻新西兰兼驻库克群岛大使和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一秘、研究室主任的陈文照介绍说,根据案件的不同,专人来自不同的部门,大多为领事部或经商处。这些人在任期已满、离开驻在国后,追逃工作将由他们的下一任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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