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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当事人、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为违规违法行为

(2014-11-30 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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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国的司法制度实际上也要求法官独立清高,不食人间烟火,禁止法官和律师私下接触。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明文禁止法官和当事人、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但是这种高调的制度安排似乎无法瓦解世俗法的威力,“法官请客,律师买单”现象仍司空见惯。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真正服膺于这些清规戒律,法官首先要修炼自己的品性,清静无为,瞻泊明志,甘于独处。法院也要建在相对僻静独立的角落,最好能够远离闹市,免受尘世的骚扰。天天居于闹市的中央,扎堆于山吃海喝,怎么摆脱得了世俗的诱惑,怎么摆脱得了人情世故。为什么这么多高人要跑到偏远的终南山去修行,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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