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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网络造谣无事生端者赶快投案自首!

(2013-08-31 07:21:01)
     元·无名氏《锁魔镜》第一折:“嘉州有冷,源二河,河内有一健蛟,兴风作浪,损害人民。

在美国,法律对互联网与真实世界一样进行管控。反观中国,并未对网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谣言追责可循之法大多笼统、陈旧,与网络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只有更新法律,网络谣言的违法成本提高了,互联网服务商的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了,谣言才能无处生存、无路传播。 


网络谣言的追责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被诽谤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责任,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造谣者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可以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谣生事zào yáo shēng shì
[释义]  制造谣言,挑起事端。
[语出]  鲁迅《书信集·致黎烈文》:“而漂聚于上海者,实尤为古怪,造谣生事,害人卖友,几乎视若当然。”
[近义]   蜚短流长、含血喷人、造谣中伤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宾语;含贬义
[例句]   有许多言论是荒唐无知、捕风捉影、~。(郭小川《沉重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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