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美国陪审团”----
(2012-07-06 15: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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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移居美国十六年,先前在纽约也好,后在洛杉矶也好,我与太太都接到美国法院来的信函,也就是被指定作为陪审团成员,约定到法庭参加某一刑事案件开庭。在美国只要有美国合法的定居身份的人,都可能接到此类美国法院来的信函。如果因故不能参加陪审团到庭,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函法院说明情况,否则会以蔑视美国法律的罪名而被逮捕入狱。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西方民主在刑事审判中的体现。陪审员的身份是保密的;陪审员的生活是暂时与世隔绝的;陪审团的最后评议是在密室中进行的。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法官首先要从当地选民中挑选陪审团候选人,然后再从候选人中挑选陪审员。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候选人数为20人;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候选人数可达40至50人。
在美国,挑选陪审员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美国人视时间为金钱,而且很多人不愿“多管闲事”。随着犯罪的增多,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有关毒品的案件中,有些州的法律规定不许采用“辩诉交易”,并鼓励被告人选择陪审团审判方式;于是,刑事审判对陪审员数量的要求不断增大。到时候选人逃避义务的情况则日益严重。据统计美国在接到陪审员候选人通知书的人员,只有大约一半的人按时到庭;而这些到庭待选的人中,还有很多人在回答问题时故意说自己不能公正的参加本案的审判,以便逃避担任陪审员的义务,在美华人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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