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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按照这个说法,电动车上机动车牌照,麻烦来了,电动(自行车)有权利要求机动车路权,完全可以到机动车道上行驶。 北京要是电动车跑到机动车道上行驶,与天下大乱何异! 可是如果电动车上机动车牌照后仍然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所谓的电动车这样机动车与自行车这样的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如何处理呢,对了,还有与行人。
这个新国标根本就是让法律混乱的东西,法律乱了国标还有什么用。准是什么脑袋出问题的人弄出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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