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的七个荒唐
2009年06月29日,北京晚报记者窦媛媛报道,跨国公司如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这是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今天公布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的一项内容。(http://news.sina.com.cn/c/2009-06-29/174118116948.shtml)
笔者忍不住去看了看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的所谓《办法》http://www.bjmbc.gov.cn/web2/fcsArticleDetail.jsp?article_id=12462569990001和北京市的所谓《规定》http://www.bjmbc.gov.cn/web2/fcsArticleDetail.jsp?article_id=12462564950001,发现优惠条件还真不少:跨国公司如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第一年补助30%,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人民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地区总部,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办法》中还包含人才引进和奖励的具体政策,如规定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申请北京市户口,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办理有效期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规定》: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引进本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聘用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如需在本市入托、在中小学就读的,由地区总部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安排,提供便利。
笔者看完之后,在羡慕跨国公司之余,又不禁觉得北京市政府出台这个《规定》和《办法》很是荒唐:
荒唐之一:花自家的钱去养跨国公司的狼。如此优厚的条件肯定有利于国外跨国公司吸引国内更加优秀的高端人才加盟,这些人才加盟后效忠的肯定不是北京市而是录用他们的跨国公司,在与中国公司的竞争中他们的取舍也就不言而喻。
荒唐之二:花中国人的钱挑起中国人的内斗。你北京敢拿出1000万去吸引跨国公司到你那里设立总部,上海、深圳、武汉就敢花1500万去吸引跨国公司到他那里设立总部,看谁花中国人的钱多!那是有钱的敢花钱的,没钱的石家庄、天津、呼和浩特等只能望京兴叹了!
荒唐之三:以不公平的手段去加剧不公平的竞争。跨国公司不差钱,北京市还继续给他们发钱,国内中小企业很差钱,北京市的中小企业应该也不例外。国内企业在面临人才流失的同时,资金上的一正一负肯定导致竞争不平等的加剧。
荒唐之四:政府不是为民服务而是为钱服务。著名的导演想要个北京户口要花钱、找违法路子的去买,而要是跨国公司的所谓人才就可以顺理成章落户北京,甚至子女入托、就学“政府负责安排,提供便利。”
荒唐之五:以政府之名宣歧视之实。北京市需要跨国公司,难道不需要农民工?跨国公司对北京市经济有贡献,农民工对北京市的经济建设没贡献?为什么这些优惠措施落实不到北京市的企业、北京市的农民工头上?难道北京市只需要跨国公司、只需要跨国公司的高级人才?
荒唐之六:以文件之名埋腐败之隐。跨国公司只需要花钱搞定几个关键人物,便可以按照《规定》和《办法》去变现那些权利。
荒唐之七:价值取向如此扭曲的《规定》和《办法》居然是以市政府的名义在推行。作为祖国的首都、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居然出台这种以金钱为衡量指标的所谓《规定》和《办法》,还恬不知耻的以政府的名义去公开推行,居然还得以通过开始实施!这是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啊?!怎不让耻笑和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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