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妄加评论 |
范冰冰跳了,陈好跳了,李冰冰也要跳了。
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比巴以和平还难解决的问题,一说起这个事,大家都说“因为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似乎有一份好的契约,培养出来契约精神,就可以避免艺人跳槽了——可是在律师比艺人还多的好莱坞,不缺契约和精神,艺人们还是跳来跳去。
用西方的契约解释不了,就用东方的智慧来解释吧:中国老话说“人往高处走。”
一个朋友,去年做了一部电影,一炮而红。现在正在筹备第二部电影,用的导演却不是去年的导演了。别人问:你怎么不用他了?朋友说:那部电影让我上了一个台阶,但是他却上了三个台阶了,再硬拉着人家合作,不是耽误人家吗?
其实这些跳槽,也就是这么简单——艺人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了,原本经纪公司的平台已经不能再给她帮助,于是,艺人选择离开。
十年前,我还在做音乐编辑的时候,歌手跳槽往往会引来双方的恶语相向:音乐人骂歌手忘恩负义,歌手控诉音乐人残酷剥削。最终不欢而散,大家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而最近的跳槽事件,已经变得心平气和,大家好说好散,陈好说了:事业跟感情无关。Business is business,这说明演艺圈正在成熟。毕竟,没有永久的友谊,只有永久的利益。
艺人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有点像夫妻关系:有契约保护的经济共同体。在这个一切都有有效期的年代,真正的婚姻都难免分分合合,何况一份有时限的契约?还是那个制片人朋友说得好:真正是朋友,就不要阻挡别人向上发展。
有部老电影叫做《意大利式离婚》,在1974年之前,意大利是不准离婚的,所谓的“意大利式离婚”,其实就是杀妻——如果一份契约不可解除,导致的结果必然是鱼死网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