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了,饶颖、张钰又都出来了。”前两天收到的一个朋友短信这样说。
对于饶颖,我还抱有几分同情,而对于张钰,我却连一分同情都没有:因为她并不是什么受害者,她不过是敲诈未遂。
“张钰事件”里边,有个关键词叫做“潜规则”,所谓“潜规则”,就不是明文规定,不是真正的规则,就像算命,信之则有,不信则无。在张钰心中,潜规则有两条:第一,所以的角色都必须靠陪人上床换来;第二,陪人上床之后,就应该得到角色。
问题在于,她的潜规则不一定是对方的潜规则,从她公开的资料来看,她也并没有在跟人上床之前提住裤子说:且住!咱们签个合同,你必须让我上戏!或者她认为对方是默认这个“潜规则”的,可是——“你不说我怎么知道呢?虽然你很有诚意地看着我。”她的那些保证书,都是在事后签下的。
从最早曝光的“黄建中事件”就可以看出她的手法:先花钱找了一个小姐(这是她自己的说的啊,法律专家说这叫做“介绍卖淫”,属于违法行为)然后录音取证,最后以此证据来要挟,要挟不成,干脆撕破脸曝光。她的行为可以总结为三步:第一,性贿赂,第二,敲诈,敲诈不成就是第三:曝光,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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