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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广州前的最后一天,中午约了两位制片人大姐吃饭,其实主要是要介绍她们给另外一个想通过她们发片子的朋友认识。聊了一中午,很开心。
下午三点,离开包房,我正上电梯,旋即发现钱包没带:忘在包房里边了!里边有3000现金,更重要的是:有身份证和银行卡,而我明天就要坐飞机!
立即回到包房,一个服务生正在收拾,我直奔自己的位置:钱包不在!心里一沉,立即问服务生:你看见一个钱包吗?服务生也吓了一跳说:没有看见,不过,在我进来之前,明哥在里边……
于是服务生开始到处找”明哥”。我则坐下来等,这时候我心里还是比较笃定的:这么大的酒楼,还能丢了钱包?
过了几分钟,他们还没有找到那个明哥,我开始心里打鼓:那个家伙不会拿着我的钱包跑了吧?3000块,已经相当于他两三个月工资了。
他们终于找到了明哥,明哥一开口,就彻底粉碎了我的希望:我没有看见。
我在包房里找了最后一遍,确认没有。已经准备自认倒霉了,但是想想又不甘心:怎么可能这么快就没有了?更重要的是,没有身份证,我明天怎么上飞机?我只有报警了
警察很快来了,一个戴眼镜的警察,很有经验的样子,他迅速锁定了怀疑对象:那个明哥。他要明掏出身上所有的东西,这时候,明看起来更可疑了:他的钱包里有3600块现金--他月薪才两千,怎么会揣着3000多现金?
警察看他身上有两串钥匙,问他是不是其中一串是酒楼的,明承认,警察叫他把钥匙交给酒楼同事,跟我们一起去警察局录口供。
我们离开酒楼去警察局的时候,警察将明叫到一边,看来是劝说他承认,但是明没有承认,于是大家一起去警局。路上,警察用我的电话给酒楼的经理打了一个电话,叫他们拿钥匙去打开那些抽屉找找看……
到了警局,我的电话响:酒楼说找到钱包了,里边的钱都还在。于是,没事了
我后来跟一个律师朋友分析这件事,都觉得警察为什么不当场就去搜那些抽屉,而是带着当事人离开后,要酒楼的人去找?律师说:他是想给那个明留一个机会,因为他这种行为叫做“拒不归还他人财物”,以前不是刑事罪行,但是根据新刑法,现在已经是刑事罪行了。
难怪,酒楼通知我时,我还觉得是错怪了明,一直等我到了酒楼,问他们哪里找到的,她们支吾不说,我才明白过来--我还是比较善良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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