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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析读之杨墨学说与儒学的比较

(2020-04-06 20:26:52)
标签:

真实儒学

文化

教育

历史

杂谈

分类: 《孟子》析读

5、当时盛行的杨墨价值观学说,及与儒家价值观的关系(比较)

“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公明仪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诗》云:‘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当时,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此处指价值观(而不是治道理念)杨朱言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然分人、己以至公、私者,不可能以静态所有权为界(包括静态所有权的获取,无不皆是与他人进行各种利益切分而来的,故利益必度于时时分割,才有人、己以至公、私之类),而是各种利益关系兼顾的适当性,包括人之付出与所得之间的公平之类,必互动而明,成和而悦笃,然后才有普遍认同和持久遵从(因为人不可能只作个体人而必然是社会人),这是以欲求先施、不欲勿施的为人之心量己度人的结果,由此才会有被人人认可的每个人之一己权利(也才能使利益稳定和长远);倘若人人皆持“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的为我心态只要上有此心,则下必更甚)也就失去各种利益关系兼顾适当性的理念基础,于是,在任何一次利益划分人、己之际,必起彼此侵夺之贪争;欲成任何一次利益人、己之划分,必以暴、以强力方能定;任何一次利益划分得成之后,必生刻骨不渝之怨恨;如此变和为争、转助成迫、化悦为恨,焉再有公平而言?哪里还会有被人人认可的每个人之一己权利?又焉有合力而能成国家(此杨学之传必变流为法家之原也)?既而又有谁能损己以奉人而待你之可取?故其所谓“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者,不过是惑人以掩盖其尽私罢了(可见其唯我的本质);这是极端的人人尽私的散沙之道。若以此之“以我之治内,可推之于天下”,天下也就不是人类社会了(地位越高者所掌握的资源财富,越不可守之以为我,否则必因争致乱于天下,而终无所守)。论战国之乱世,虽无人敢行、能行杨朱之言,但却普遍具备杨朱之心,这是其说流行的背景,如商鞅、苏秦、张仪、范雎实际皆“为我”之辈,所谓纵横家,强君主之国只是手段,目的是壮大自己的势力,所以,他们内引外联,任多国之职、交他国将相,彼此呼应,朋比为奸,带动各国也以“为我”心态对待他国,以强凌弱之战喋喋不休;所以导致士民的普遍反感而促使墨家兼爱学说的流行,墨家倡导以和平协商手段解决一切争端,避免战争,而走向了同样不分是非善恶、当伐与不当伐的另一个极端,然观惠施之于魏、公孙龙之于赵的为政实践,既显示了墨学脱离实际的难以致用,又从其反促德道乖乱而削国的结果,足见墨学乱道悖常的本质

前面《中庸》析读中述及,夷子以为儒家讲仁义是爱无差等而孟子驳之。护保赤子之心源于人的贤本之性,爱亲为大之情源于一本,两者必然共存,否则皆成悖性之趋。儒家所谓“仁大远”的内涵是爱的深厚与广泛,但仍须弘贤本之性与一本并存(两者相辅相成,越明爱亲于家的重要,才能越知弘贤本于乡于国于天下之益,遂有弘仁之诚、修身之定;越明弘贤本之益,就越知爱亲之实,才能劝教明远、思患而预防,遂不致陷于私溺而因爱成害);“仁大远”是弘贤本之性、修身成德的结果(与“义大近”,是其德在待人与律己上的表现),越大远越贤德,以此对应国家选拔(所谓拔人竞德),故有贤德居上的秩序规范(这也揭示了儒家行仁对上下要求之不同)。儒家行仁以中适,不仅要求弘贤性与一本并存,更追求扬善除恶的统一,故有亲疏之别、贤不肖之异、教化之任、法刑之辅,以及礼制激励等级之差故“仁大远”亦笃中适行之,并非兼爱之无别是以《吕氏春秋》尝云:“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国无刑罚,则百姓之悟相侵也立见;天下无诛伐,则诸侯之相暴也立见。故怒笞不可偃於家,刑罚不可偃於国,诛伐不可偃於天下,有巧有拙而已矣。故古之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夫有以噎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有以乘舟死者,欲禁天下之船,悖;有以用兵丧其国者,欲偃天下之兵,悖。夫兵不可偃也,譬之若水火然,善用之则为福,不能用之则为祸;若用药者然,得良药则活人,得恶药则杀人。义兵之为天下良药也亦大矣”;所谓善用之则为福者,唯笃于仁义而已。显然,《吕氏春秋》虽许墨家之仁,但却否定兼爱。《史记》亦有“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怠惰之为安,若者必危;情胜之为安,若者必灭。故圣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失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失之者也。是儒墨之分”;此处虽有以礼僵化是非之嫌,然其论义却有可观:一时可行者,若广而一贯之则必势成其反,儒家本于德道讲求是非的互动相成,能析其可行与不可行者使皆得其适,故两得之;而墨家则以是非不辨之心一贯之僵行,故两失之。这里仍要注意,史迁以为儒家是非在约于礼的具象外表,尚不明德道是本的内涵,以至与情性对立,显然也是只从个体性角度认识人的结果,仍然不懂仁而能群之化。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为我”是以我为核心,是以私利为是非标准,这就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所以孟子说“是无君也”;而“兼爱”则苟利天下无不为也,是以公益为是非标准,这就否定人的个体性,没有亲疏、长幼之分,而儒家追求的人人并育不害之仁是基于人性而立故自亲亲、齐家始,以事亲为大,再推及他人,其间有亲疏轻重之度(故以礼别之),方得广行而久长(因而符合人性),而非墨家兼爱的一律平等,所以孟子说“是无父也”。孟子认为两者皆举一而废百的贼道也,这也是孟子自述其好辩的时代原因;两者执中则近儒家的仁义之道,执中还需权衡大小、经变、亲疏、远近之适,即执于中适,具体地说,就是以不欲勿施、欲求先施之道推己及人,否则与执其一无异。显然,执中之权是为了精求其适,故并非各方博弈下的折中、用中,博弈而成的折中、用中,因其以力不以义,必无既定之度,故与不权无异,犹执一也。

董仲舒曰:“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这是人的仁贪两重性;“为我”是极贪而去仁,使个人欲无所穷,终必害己,亦愧于心;“兼爱”是去贪而就仁,使个人无欲,私之正者不守,焉得弘仁?故亦难久长;所以说“执中为近之”。“为我”、“兼爱”皆逆性、去性之教,自难得其效,反易生逆乱之害,因此,孟子总结:“逃墨必归於杨,逃杨必归於儒。归,斯受之而已矣”,兼爱尚听而难用,兼爱不行必趋于为我,为我致乱而日亡,方得明于儒家中适对比“为我”的尽私之道,“兼爱”可谓无私,显然亦失公道之公;所谓公道之公,本质是人们普遍认同的兼顾统筹国民、人己、远近等各种利益之适当性,故儒家论公是由私而求中、达适而成公(即由人人之私来求统筹兼顾,终达于人人彼此皆能认可的适当之度,也就成了公。如前述,兼顾之所以能达于人人皆认可之适,也在于量己度人的换位,因你现在虽然是官,但未来或换一件事,你可能就成了民;你现在虽然强,但未来或换一件事,你可能就处于弱;你现在虽然青壮,但未来你也会老病;在这个领域你虽是智,但换一个领域你可能就是愚…等等,这都需要量己度人的换位以成其和、以为长远。故儒家论公不是去私而是求兼顾适度,可见与理学区别之大),如此之公道,才能促使人人广泛认同与遵笃,因而也才能称为公道(以公正德、以公正义、以公正道、以公正是非,皆谓之公正。公正必有其和,即能得人人内心之认同,遂有能群之合)

--引自汉朝兄弟儒学的新浪博客:九、《孟子》析读-3(《儒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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