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析读之为什么要何修仁义--重发
(2020-03-28 1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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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孟子》析读 |
但对人心之正路,很多人却丧失而不知求索寻回,是人的悲哀:“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每个人的口对味、耳对声、目对色的要求喜好都是相同的,心也一样,也有相同的好恶,圣人分其经者而成理、义,笃之而遵行方使本心诚悦(诚于内、化于外而悦于心),与美味悦于口是一样的:“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声,天下期於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耳之於声也,有同听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人之不能贯义理于一而放其心者,在其志多有所挟、所牵,宋代马申尝言:“吾志在行道。以富贵为心,则为富贵所累;以妻子为念,则为妻子所夺,道不可行也”,是说修道不可行假(假者,借用也;即不能以修道为手段邀取人爵之类,而要以修道为目的),道笃则人爵自会相从;不可有私,道行则妻子自受其公。是故孔子才有“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递进之论;曾巩释曰:“有知之之明而不能好之,未可也,故加之诚心以好之;有好之之心而不能乐之,未可也,故加之至意以乐之。能乐之则能安之矣。如是,则万物之自外至者安能累我哉?万物之所不能累,故吾之所以尽其性也”。
2.3只有修仁义,才能使自己的社会地位上升:
孟子认为在仁政社会中,对普通人而言,不仁、不智、无礼、无义的人,就是被别人驱使的人役;如耻为人役,不如修仁义,即在自己所处的境遇、别人对自己的态度等外加事物不悦于己时,皆能反省自己的过失或不当,从仁爱于人、义正于己的角度修正自身的思行,从而使自己具备仁义的品质(成为君子),这样,对自己而言则心正而安和,周边的人则会敬重并乐于与你交往、合作,自己的社会地位会上升,甚至还会有人爵相附从(举为官吏):“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的人役之论是贵德尚贤的举例,一个社会自然有诸多分工,各种岗位职务中,越关乎更广大人民前途利益的职务,越需要量德竞贤方得为之者,社会越应贵之尚之,这是一个社会具有贵德尚贤之风的表现,唯如此才越能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不可虚以职务平等而剔出贵德尚贤);同时,期其为仁而上进,则是贱业不贱人,是给予人人平等的晋升机会。
前面“礼”中述及,任何社会都有等级制度,这是因为每个人对社会的能动空间和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导致的必然结果(亦即岗位职务而言);所谓平等,不是指没有等级秩序,而是指等级的更替规则(升降变动秩序),能否给予每个人平等或基本相同的参与机会,即追求的不是职务、职权上的平等,而是人格上的平等。虚以职务平等,则废贵德尚贤的进取秩序;进业秩序废,则安逸而厌苦、就易而避难,致荒废人力资源,终使唯利欲是图之风起而少廉耻(类如笑贫不笑娼者也)。而贱业不贱人,既因不同岗位职务所要求贤德之异,而异其能动空间和所掌握资源(其必然生成的等级秩序也是进取秩序),同时又是强调要给予各业者以人格上的平等,以便其同样有机会参与等级更替(例如,要使人人愿争当左宗棠、张之洞,而不是乔致庸、胡雪岩,因前者对国家贡献更大也;如果通过社会公平竞选之后,我确应从业于商,则要争当乔致庸、胡雪岩,而非仅仅安于一般只为利趋的商人。此所谓进业秩序也)。也就是说,儒家等级秩序揭示了真正的社会平等:以平等的人格,通过贵德尚贤的竞德,形成等级不同(不平等)的职务,从而构成社会等级秩序(机制)。
孟子认为人与禽兽的差别并不大,一般百姓忽视了,而君子却铭刻在心,那就是仁义。舜帝对各种事物的渊源、道理进行了细致的辨别,对稳定、和谐社会秩序所需要的人与人关系进行了深刻地探察,然后,自身由爱人、以爱人律己做起,以感化、影响周边百姓,而不是先推行仁义教化;也就是说,舜帝是通过自己由仁义做起,引导感染他人,逐步改善了他与周围人的关系,以至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才使他及后人总结出了推行仁义教化对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必要性(即由实践得来的真知):“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於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所以,孟子总结:“人之所以异於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此处孟子突出了儒家仁义着重于陶物化俗的社会秩序构建,这是与当时墨家,以及后世佛家、理学的区别;核心在量己度人之中适的把握,否则就成了善恶不分、仁而无极的悖性之学,终转而为伪、沽名丧德;这也是揭示了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深层次意义。这里注意,孟子所说的是舜初悟仁义之始的情形,其范围和效果都相当有限,与其执政后,推行五教,崇德拔贤,举八凯、去四凶,以至八方宾服、四海咸颂舜功的大治局面,自不可同日而语;故不可以此推论,人的贤性本原得以弘扬并安成于性,仅靠个体的相互感染就能实现。
2.5
前以述及《春秋繁露》云:“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无孝悌,则亡其所以生,无衣食,则亡其所以养,无礼乐,则亡其所以成也”;此三本(既是成邦立国之本,也是为人立身之本,故曰“万物之本”)概括为:立德(奉天)、进业(奉地)、修身以笃道(奉人),核心是立仁义价值观(五常)、笃中庸之道;具体地说,就是立孝悌仁义之德以全天生人之本,尽地利、克进其业以负地养人之本,修仁德教化、遵礼悟化以道中庸而达于成人(即君子;《论语》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春秋》有“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如此,可谓以义为立身之本也。前面《论语》析读讲过,仁是勇的支撑之度;人只有以义为立身之本(即修仁成性),才会凡事着眼于家国天下(民族)、着眼于长远,才不会只吝惜自身、只看到眼前,因而才有守节之定,才以失节为耻,进而才能做到义重于生,具备舍生取义的大勇之节,是故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鱼与熊掌之比是言是非取舍在辨仁义之远大者而笃;生者之仁义止于我一人,义者之仁义则能维护家国天下以至子孙万代,比与生之仁义要大得多,当然应舍生取义(这里注意,判断舍生所取之义、所弘之道,确实比全生之义大,才应舍生取义,否则就成了无谓的轻死,亦即孔子论泄冶之“可谓捐矣”,故曰“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而非见患皆不避)。只有能以生命捍卫义的人大有人在,义所维护的德和道(五常、中庸)才能不被破坏并有效运行;同时,孟子此言也说明了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六欲(眼耳鼻舌身意)皆受制于人之本性,是否得当皆取决于仁贪本性在一身之度。
倘若人以私利为立身之本,就会使人之所欲莫重于全一己之私,己私莫甚于生,所以,为得生、避死,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此类人众,则国家三本皆亡,“民如麋鹿,各从其欲,家自为俗”,“虽有城郭,名曰虚邑”,天下、国、家都将面临“莫之危而自危,莫之丧而自亡”的“自然之罚”而无法逃避。
所以,孟子总结道:“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孟子的这番论述对社会秩序而言,有两层含义:一是稳定持续的家国(天下)都需要有立身以义者的维护;二是立身以义者越多,则家国(天下)越持久安定,越长远和谐,这也突显了立德成俗之必要。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立恒于人性之德,务劝民受德之教化(教之以五常理义,导之以礼制激励,化之以垂范中适)。
2.6孟子在倡导仁义的同时,作为比照,也对不为仁者给自身带来的危害进行了深刻的论述,既包括不居仁由义的自暴自弃之辈,也包括假仁义的机巧无耻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