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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之争————摘编自今日《法晚》

(2012-11-30 21:13:31)
标签:

高尔夫

法律

20059月,赵先生以自己的北京发艾特工贸公司名义向北京宝兴高尔夫球俱乐部交付会费168 000元,为自己办理了会员卡。

20089月,赵先生去世。其妻郑女士在继承遗产时发现球卡易主,新持卡人徐先生不是丈夫公司的人!

知情人士透露:徐的妻子是赵先生公司的员工,负责很多日常事务。赵总去世前一周,徐妻让丈夫以发艾特工贸公司名义到俱乐部办理了变更手续。

赵妻与徐妻交涉无果,遂将徐、宝兴和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球卡属于公司,家属无权继承。

赵妻的律师吴迎成认为:

1.根据《会籍权益及章程》约定,必须经过赵先生本人许可,才能更换他人。在赵总健在的情况下,申请表中没有赵的签字。而且,赵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写错了。

2.赵总去世,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变更。未经其同意和授权代表公司的行为无效。因此,球卡持有者的变更不符合程序,应认定无效。

目前,赵总妻郑女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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