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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国家观

(2012-09-29 2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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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观

国家概念

文化

分类: 孟子思想

孟子的时代“国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国”与“家”两个概念。“国”是一个概念,“家是一个概念”;“国”是国,“家”是家。

《孟子》开篇第一章说: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员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土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我们无知《孟子》的编撰者是否是刻意将该篇放在最前。细细地品味,会发现,将该篇放在最前确实存在令人惊异的寓意。我们如果以哲学的思维来品味这第一章,可以用抽象的思维去想象。如果将梁惠王拟喻成人世,这段话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孟子来到人世,人世期望知道孟子能给人世带来什么好处。孟子告知世人,不要只言利害,不要只谈得失。做自己该做的,给别人应该的即可。

中国古代思想家都强调仁,孟子则特别强调君王的仁,强调君王应该依仁的原则平政。即强调君王应该实施仁政。仁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与古希腊“正义”最相同的一个概念,正义是一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不可能没有正义,任何社会都需要正义来维护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如果完全没有了正义,那这个社会便处于无秩序之中。正义在不同的社会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不同文化的社会,正义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正义可以是一个社会中所有行为的最终准则,起决定性作用,像古希腊、古罗马人的社会。也可以在一个社会中不起任何作用、荡然无存,像夏桀的社会。中国人形成的是以孝忠为根本行为准则的文化,因此,正义从来不是全社会起最终作用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但是正义不是社会的最终行为准则,不表示社会中不存在正义的行为准则,尽管其作用有限。社会中多少一定会存在正义,社会中完全不存在正义的时候,像夏桀、商纣时,社会也就崩溃,需要重新建立秩序。重新建立秩序中肯定具有正义的因素,商汤、周文武即是,他们身上充满了世人赞扬的仁。

如果将仁视为古希腊的正义,可以从仁在古代中国所起的作用反证仁具有正义的性质。仁从来不是中国社会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准则,仁在社会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轻重是变动的,社会不同的时期,仁所起的规范作用是不同的。当仁起的作用微不足道,近似乎仁不存在时,社会便处于夏桀、商纣的崩溃状态。因此孟子强调仁政,可以理解成孟子强调以正义作为君王或国家的行为准则,也即可以理解成孟子强调以正义作为社会的最终行为准则。

这样《孟子》开篇这章意思可以这样理解:孟子来到人世间,世人问他,你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利益。孟子告诉世人,你们不要只讲利害得失,要讲正义。这近似乎《旧约》中上帝对犹太人所说

在孟子的思想中,社会中有且只有三种人,或说社会中的人分为三种:王、大夫、士庶人。社会的三种人中,与王的利益最攸关的是“国”,与大夫的利益最攸关的是“家”,与士庶人的利益最攸关的是身。因为人关心利的话,最关心的肯定是最攸关自己利益的利,王最关心的利是“国”,大夫最关心的利是“家”,士庶人最关心的利是身。士庶人只需要关心自己的身,因为士庶人无“家”无“国”,大夫最关心“家”是因为“国”不是自己的,不需要自己关心。大夫最关心家并不是不关心身,有身才能有家,先有身后有家,士庶人有了家以后,家的利益重于自己个人的利益,因此有家之后最关心的是家而不是自身。因此大夫只问“何以利吾家”,而不问“何以利吾身”,并非大夫不关心身,而是家的利包括身的利,家的利是比身的利高一个层次的利。王最关心的利是“国”,有身才有家,有家才有国,因此国比家是又高一层的利。王关心国的利同时也就关心了家的利、身的利。因此王只需要问“何以利吾国”,而不需要问“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

以孟子的思想,可见,国是王的,家是大夫的,身是士庶人的。国的利益不是大夫、士庶人的利益,大夫、士庶人无需关心国的利益。国是王的利益,由王去关心。依孟子思想,国是王的,但国是什么?孟子在这里没有讲清楚。国是什么不只是孟子讲不清,其实从来就没有人讲得清。说文解字卷七2897口部,解释國:邦也。从囗从或而说文解字卷七3985邑部,解释邦时又说邦:國也。从邑丰聲,国是邦,邦是国,这个逻辑循环,等于没有解释,说文解字也许不是不想解释清,而是确实解释不清。不只中国的思想家讲不清,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霍布斯同样也讲不清国家是什么。

国既是王的利,那么国便包括王的身和家,这样王与国、国与王便难以区分,融为一体。便只存在国与大夫的身与家的关系,国与士庶人的身的关系。当然也存在王、大夫、士庶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既然为王的利,便意味着国是一种独立于人的事物,因此可以将国理解成所有物,即一个所有权的标的物。如此王有国也就是这个国为王所有,这个国的所有权属于王,这样大夫、士庶人与国的关系便是国的非所有权人,可能是国的用益权人。

国既然是所有权的标的物,那么国便可以被转移。孟子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意即大夫可能弑国之君,从王之处夺取国,而成为新国君,成为新的王。而王则可以因失去国而成为士庶人或大夫。也就是说士庶人可以成为大夫,大夫可以成为王,王或大夫可以因失去国或家而成为大夫或士庶人。

总结孟子此处的国家观,可以得出结论:

国是王的,不是士庶人、大夫的,或说国不是国中之人共有;

国是一种利益,一种属于王的利益;

国可以被大夫夺取,大夫夺国后,成为国君,身份从大夫变成王。

现代国家概念包括四个要素,孟子的国家观至少包括人、土地,、治权三个要素,如果将治权理解成政府与主权的合一,则孟子国家观中亦具备四个要素。

人的要素:《梁惠王上3》说:梁惠王曰:“寡人之於也,心焉耳矣。河凶,移其民於河,移其粟於河。河凶亦然。察鄰國之政,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这说的是梁惠王向孟子倾诉其为政治民中遇到的困惑,梁惠王认为他为政治民已经很尽心,而邻国之君没有像他一样尽心为政治民的,可是他的国民未见增加,邻国的国民未见减少。梁惠王如此说应该是基于这样一个大前提:为政治民尽心的国民会增加。这也就是说国民是国的要素,为政治民的优劣会影响国民数量的变化,国民增加是为政治民优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中国人关于国的概念中并没有严格的国界的概念,从周武王分封天下开始,各诸侯国之间,以致大清帝国几乎都没有明确的国界,中国至今仍与其众多邻国有国界纠纷,也许就是源自于没有严格国界概念的国家观。国当然离不开土地,但国更多的是邦即一邦人的概念,国的组成单元是户而不是土地,国的大小主要与人口多少相关而不是主要与多少土地相关。是否是古代中国人不看重土地呢,绝对不是,土地是人赖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是财富之源,没有人也没有君王不热爱土地,土地是君王的最高利益。既然土地是国的要素之一,为什么古代中国人不像古代欧洲人那样有严格的国界的概念呢。这也许源出于古代中国人的圣治文化,圣治文化认为天下由天子治理,天子拥有天下,天下所有一切,包括土地、庶民均由天子拥有。天下是一个没有疆界的概念,所以天子拥有的天下是没有疆界界限的。既然天下所有一切均为天子拥有,所有权的观念便淡漠。所有权观念淡漠,诸侯便不会对所有权客体之一的土地面积太过在意,诸侯与诸侯之间便不会为国界发生争执。诸侯只在乎边民交税赋,而不在乎哪一寸土地是自己的。诸侯的野心是成为天子,而天子没有国界观念,因此诸侯意欲成为天子,便不能拘泥于国界,斤斤计较。天子没有国界的国家观念加上不发达的所有权观念,或许怠慢了中国人形成严格的国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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