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论互联网 |
自从互联网上有了“黑客”一说,接下来“骇客”、“闪客”、“博客”、“播客”等等就“客”成了一团。但他们的共同点可不是仅仅在一个“客”字上,真正的共性应当是网民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在互联网虚拟世界的体现。
如今,访问互联网,只做“点击”和“浏览”显然已成昨日黄花,网民们不会安于现状,跃跃欲试地要“发布”和“推送”自己的作品,以表达自己的视角、论点和感受。其中“博客”和“播客”就是他们中最有说服力的典型代表。
那么,To be
Blogger or Podcaster?这是个问题。
博客和播客诚然都是个人的“秀场”、个性化的“自留地”,但终究还是有所区别的。播客们创作或编排视频、音频小节目,通过播客网站或采用P2P方式来发布,就像自己开了个电视台或者电视频道,很有贯穿制片-编剧-导演-剪辑-主持人“一条龙”的成就感!博客就没有那么多麻烦事,会打字就行,剩下的事情都由博客网站一揽子搞定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博客人数始终多于播客的原因。此外,网络运营商(管理互联网接入和骨干网)也对播客很生气,因为他们霸占了太多的网络带宽,导致网络服务质量下降。为避免被运营商“封杀”,逼着播客技术不断地进行创新,改进算法、降低带宽、分散流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播客的“技术含量”会越来越高。
就我本人而言,我的选择是做一名博客(所以我在这里;)。说实话,这样的“选择”有不少无奈的成分在里面,因为我并不擅长用视频和音频来“说话”,听听可以,唱出来就五音不全了,看看还行,制片就没有了方向。盘算下来,好歹还识几个字,写写文章总可以吧,于是就博客了。
但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表达方式在传递信息上是有差别的:文字的信息传递方式相对比较“抽象”,需要在脑子里转两个弯,理解每一句话,尤其在表述具体场景方面需要读者配合一定的想像力,但阐述结论性的信息时又显得非常“直接”,比较适合层层剥离式的讨论;图像(声音)就比较“具象”,不但能够为眼睛和耳朵做“全方位”服务,而且看到(听到)什么就是什么,不会有什么文字上的纠缠不清、晦涩难懂或者“二义性”,因此更适合叙述,以及表达富有“震撼力”的场面。
既然如此,那么博客和播客,他们是在决斗or跳舞?
博客和播客几乎是分属两个阵营(群体)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上均有差异,很难把两者融合或统一起来。“观众”或粉丝也比较有倾向性:喜欢阅读文章的人更看重文字所蕴含的美,更欣赏潜伏在字里行间的“语言韵律”,这些人通常是“读书”人,是书店的常客,如今也在博客中流连徘徊;另一些人则不耐烦字字句句的“枯燥”表述,对“声色俱全”的影音节目情有独钟。
其实,博客和播客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换言之,他们并非针尖对麦芒,没有什么利害冲突。他们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好比是一次“求婚”,有人说“Merry
me?”,有人则写情书,都能把意中人带回家。
所以,我更愿意相信,也更愿意看到,博客和播客是一对和着优美的“华尔兹”旋律,在互联网上翩翩起舞的默契舞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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