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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恐怕要从一个异常惨烈的现实事件说起。
生活报7月11日讯
2013年7月9日9时31分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花园小区内,一个小布包被人从三楼半抛了下来,悄无声息地,连在5米外乘凉的居民都没注意到。一分钟后,一辆轿车从布包上碾轧而过,保安和居民这才发现布包上有血迹,一个小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离开了人世。
而此时,婴儿的母亲,18岁的张某正躲在楼上的角落里颤抖,她以为没人看到她,可是小区的监控已经拍下她抛出孩子的双手。当她被民警带上警车时,经过那个蜷缩的小身体旁,她甚至没有瞥一眼这个刚被她带到人世、又亲手扼杀的女儿。目前,从楼上抛下女婴的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报道原文)
现在闭眼想想,这位18岁的母亲张某还是个人吗?不是,因为看不到人性。是禽兽?您可千万别糟践禽兽!禽兽尚有舔犊跪乳之情!要我说,怎么看都是魔鬼!一双魔掌将女儿抛下楼,这个蛇蝎心肠实在不配为人母。
我们不禁要问,是年少无知吗?这种看法就像张某一样不负责任。那是缺乏法律意识喽?紫陌看来,这也是如今人们常挂在嘴边的话,动辄以法制社会为荣,为唯一标准,似乎只要有了法律意识就可以规避一切不当行为,整个社会也能就此和谐。这些人敢于人云亦云的“大无畏精神”,着实令紫陌钦佩!疏不知,法律的本质,说白了就是对当事人的事后管理和对大众的心理警示,是用强制性来维护公众利益底线的。可是试问,有哪个人是在挨打之后或者知道会挨打的情况下,才真正懂得某种行为正确与否呢?在不否认法律必要性的前提下,紫陌认为这个社会真正缺少的,首先是人性教育、人情教育和道德教育,这才是“本”!这些科目往往需要耳濡目染的言传身教,但对个人来说,最终都要归结为自我修为意识,也就是自我教育意识。
上边的评论有些多了,回到这个事件。
可以断定,张某抛婴一瞬与婴儿降生的时间不会有太大的差异,下面的排盘既是婴儿的命理时间,也是该事件的时空八字:
公历:2013年7月9日9时31分 农历:癸巳年[长流水]六月初二日
正官 伤官 日主 正官
坤造: 癸 己 丙 癸 (申酉空)
巳 未 子 巳
我们知道,命理的大原则是阴阳和谐,因为阴阳互根,一方湮灭则令一方也会随之消亡,即没有绝对的“胜利者”。本造以子水、癸水为阴,但在局中均被制尽制死。子水本绝于两巳,又被月令未土穿制。两癸虚浮于年时,均被两巳合绝制尽。阳为气,阴为形,阴被制绝乃是形散之意,所以说命局本身就萦绕着一股死气。
子为形质,通两癸,坐两禄,则子水为身体之形。十二支中,子为形之始,或者说是成形之前的临界状态,在此正配婴儿出生前后的瞬间状况。己未为高大建筑物,子水为楼前狭窄的过道。日柱丙子与年时癸巳互为倒象,代表旋转、颠倒与坠落等方位的极端改变。
巳禄包裹全局,说明命局从一个侧面描述了婴儿身体内部的情状。土与水之间的作用是产生变形。戊癸之间是造形,是以戊土(模具)来造出预期之形,详论见《癸水遇戊土而孕育成形》;而未土穿子水是一种暴力且完全不计后果的挤压变形。未土凶神正居月柱,父母宫造孽。子水是一个点,是摔下时与地面之间的点接触。容易看出,当摔落地面时,这个可怜的小生命就已经不在人世了。子水、癸水也代表碎片,体内有形之物已经在身体之外了,癸巳是可以想象的血肉模糊。
这是怎样一种惨烈呀!再看看这禽兽不如的母亲张某,与手持刀枪的暴徒还有什么差别吗?
紫陌写博客,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心情沉重!——这个孩子,本不该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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