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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贫济富的现象何时休?!

(2009-06-22 0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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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痴小屋

书痴杂谈

媚富现象

杂谈

分类: 不吐不快

今天早晨上班,在信箱里发现一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给我的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平时没有注意,现在一看,我每年也上交国家近3000元,也为国家的国防等作出贡献,高兴欣慰之余,不禁皱眉深思。上网查阅资料,偶然发现,近年来工薪所得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另外,2008年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纳税人数3%,缴纳税额为1294亿元,占比35%。(《东方早报》6月19日)在经济学领域,有个著名的二八定律,即20%的人手里掌握着80%的财富,而剩余80%的人手中却仅仅拥有20%的社会财富。对于“二八定律”现象,有人将之视作贫富分化过于严重的证据,也有人认为这是按贡献和能力的合理分配比例,更是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必要分配机制。各种观点究竟孰是孰非,不妨暂且搁置。应该说,二八定律在国内的财富分配领域已经有了充分的体现。这一点从财政部公布的纳税数据中也不难管窥一斑。占全国纳税总人数3%的高收入群体,交税总额达1294亿元,平均每人缴纳税款达5万元,总占比更是高达35%。3%的高收入群体承担了35%的税赋,的确要说了富人群体承担更多税赋的税收公平性。不过,假如就此认为当前的税收制度和税赋结构合理,恐怕还有些仓促。

    按理来说,既然财富分配已然向二八定律看齐,富裕群体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财富,那么,即便不考虑20%的富人去承担更高的税赋比例,至少,富人群体也该承担与他们80%财富分配相对应的80%税赋才是。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在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贡献了超过50%的比例,而工薪阶层毫无疑问是属于“二八定律”的那个“八”,获得的财富不到20%,承担税赋却超过50%,这样的比例当然是显失公平的。

    不难看出,当前的税收结构至少与收入格局的“二八定律”有所偏离,仅从数据看,至少可以得出低收入群体税赋过高,高收入群体税赋偏轻的结论来。当然,或许会有人说,并没有证据表明20%的人占据了80%的财富啊,但是,假如3%的人群承担了35%的税赋,反映了中国社会财富分配的真实图景的话,那么比起二八定律中的比例,只能说中国的财富更为集中,更少的人占据着更多的财富,比二八定律更大贫富分配方式,恐怕更不健康。

    基于上述视点,税收的确不过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局部投影,但是,税收却是分配公平的重要杠杆。假如说“二八定律”的社会财富分配比率还可以容忍的话,那么,偏离了财富分配比率的税赋结构,却不能被容忍,也必须被调整。

  这种劫贫济富的现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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