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视、报纸和网络,到处都是情爱什么的。情分亲情、友情和爱情,但是前两者说得少了,爱情嘛到是永恒的话题,可是人到中年车到站,都已经走进了婚姻的围城,再谈爱情,那基本上就是现在人们口中笔下红颜和蓝颜了。说红颜蓝颜那是好听的,说白了那就是婚外情,就是古代社会的“通奸”。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进一步开放,通奸一词已作为一件古董而被人们丢在历史的河流,取而代之的是婚外性之类的现代用语。虽然通奸的词汇被取代,但通奸的行为正有如初春的野草正处在疯长之中,因为通奸而带来的诸如故意伤害、杀人放火、家庭破裂、经济纠纷、情感纠葛等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日益摆在人们乃至整个社会面前。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这主要在于社会对于男女私情管制的大放松、整体文化理念的变化等。虽然,通奸在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虽然通奸被人们更多地界定为个人隐私,并以爱情来粉饰,虽然通奸大有市场,虽然反对通奸好像“不合潮流”,虽然法律已不管制通奸,但我不赞同通奸的行为。我不是什么封建的卫道士,也不敢标榜自己是什么道德的正人君子,我对通奸的态度也仅仅就是因个人生活历练而形成的一种个人思想而已。
平素上网,只要看到有关因通奸导致的恶性刑事案件的新闻报道,网友们的留言总会蹦出诸如“可耻的奸夫淫妇应该凌迟处死”、“一对狗男女”、“这是在造孽”之类的语句词汇,而且这样的说词是大量的,可见,虽然现代社会人们对通奸行为熟视无睹,但一旦涉及到自身切身利益,仍旧会跳出来高声叫骂,极力表白对通奸的反对和痛恨。这说明,通奸也是为很多人所鄙视和反对的。也许,这些反对者中间也会有通奸者,正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到底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婚外性行为?我们的先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莫言在他的《檀香刑》中说过古代之人是如何收拾通奸之人的,不过那是文学化的处理,事实上古人是如何来处理犯了色戒淫戒的男女的呢?
据《尚书·宫刑》载,“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西汉孔安国注,“宫,淫刑也,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也就是史书上说的宫刑。不过后来男女分说,用于男人身上的叫“宫刑”,施之女人的叫“幽闭”。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男人的“宫刑”,阉割过程是相当残酷的,被阉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痛疼而长时间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简单,只是“以灰火傅之”。二是用利刃割开阴囊,剥出睾丸。用这一方法进行阉割显然并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样可以达到目的。清代洪迈所著《夷坚志》卷八对这一方法有所记载。另据记载,古代还有所谓的“绳系法”与“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用一根麻绳从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虽不影响溺尿,却阻碍了生殖器的正常发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会失去功能。后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由深谙此道之人每天轻轻揉捏其睾丸,渐渐适应后,再加大手劲,直至将睾丸捏碎。然而,专将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尽管能够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淫乱宫廷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会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会因此而更加强劲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尽去其势”之法,将生殖器全部割除。至于金庸老先生的《笑傲江湖》的岳不群的挥刀自宫大约是古典宫刑的最高技艺,出那点血算不了什么,一点穴就成;而有紫霞神功真气内守,更不必担心什么感染。但现代宫刑却更人性化更科学。据说挪威丹麦等国家有所谓“化学宫刑”,专对那些丧心病狂而又诚心悔改的色魔而施,以化学的方法而阉掉其性欲。存其形而去其神,可谓宫刑之最高境界。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王夫之在《识少录》中说:“传谓‘男子去势,妇人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鲁迅先生在《病后杂谈》中说,对于这种刑罚,“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没有细说“幽闭”是怎么回事,偶想不是他卖关子,而是不忍或实在是耻于祖宗的“伟大发明”。清人《坚瓠集》在卷四里有“妇人幽闭”一条,作者引用明代王兆云《碣石剩谈》中的一段话,把“幽闭”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王兆云自称这解释得自“刑部员外许公”,大概是可信的。由此可见,“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是不是因为现在废除了这些刑罚,人们婚外性行为才无所顾忌?要知道这样,也不知这一刑罚的废除,是进步呢还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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