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有关于书写的回忆

标签:
圆珠笔工笔钢笔中华牌铅笔杂谈 |

80后:有关于书写的回忆
——魔星·中华·佚名·英雄·公爵
(文:火神纪)
生于80后的我们,是不是已经老了。
所以时代的印记留在我们脸上,渐渐成了还不太深的皱纹;然后我发现,我的鬓角也开始斑白。
对的,我已经老了的。当一个人老去了的时候;也许,他就开始回忆了。——火神纪。题记。
魔星
我不记得从小到大在我手中曾经被我糟贱了多少笔,被我所糟贱至残至死的笔估计要比那些被我真正用于书写的笔多上几倍不止。当然,并非我天性残暴;我想,是不是小孩子的天性使然。我常常在想,童年时代里的小童为何大多破坏力强悍——遇上什么东西总会将它拆个七零八落;拆之不去的,砸之,直至将手中的物品砸至破碎;实在砸不去的,也非得把自己整一个筋疲力竭之后再愤愤不平地转移视线。
是小童们多数未受教化加半点天性野蛮,还是小童们好奇心性所驱使;往好的一面去想,也许正是因为这种追根究底的探索精神让我们人类一路发展到今天。小童之好奇,是因为任何东西对他们而言都是新鲜事物;当我们日渐长大甚至老去,所有一切都将变得索然无味去,这其实是挺悲哀的。为探究事物的真相,挪去表面上的假象,最好的方面是否直接将它们剖解;这一点尚有待商榷。当然,小童自不会给我们与之商榷的机会。
对于无数充斥于我的成长历程中所有惨死于我手下的万万生灵,以及许多炫丽多姿的美好事物,我突然生出无数哀悯之情。而我现在想得更多的是,我那即将出生的不器孩儿,将来在经历我所经历过的那一个成长阶段时——当某一天我回家来,发现我挚爱的紫砂壶被摔了一个七零八落;或者我珍藏了多年的陈年普洱被直接泡在了水缸里;又或者我的每一个青瓷杯一个一个都碎成了粉末;甚至是我那些尚出成印的书稿成了涂鸦……我是不是还有多少的宽恕与包容。
魔星。我想——每一个小童都是其父母亲生命里最强悍的魔星。所以,我现在特别理解,在我生命中仅有的那一次挨了父亲的打,因为我把他即将要投入生产的五金制品的样品给瞧上了。因为那结实的五金结构而无法拆开,更无法砸去,最终我为了图一种在筋疲力尽之后眼不见为净的清静,我把一部分样品给长埋地下,另一部分直接沉尸河底了。投河的那部分后来就一直长眠于斯,而我到现在还能记得父亲在挖那些埋在土里的小部件时铁青着的脸上快要爆出来的血管。呜呼,皮肉之苦换来的觉悟是——家里的任何东西都是可以随便拆随便砸的,父亲工作间里的任何东西以后就不应该再去惦记了。
当然,对任何东西的破坏力均不及对纸和笔的那般强劲。固然,作为在我求学生涯里接触得最多的东西它自然是在劫难逃的;究其因由,也许是在上学时代开始之前,我们其实都是自由自在惯了的顽劣子弟,突然有一天我们被生硬地摁倒在课堂上,丢给我们一堆纸和笔,然后告知我们必须去遵循数也数不完的规章制度,不免让我们多少产生某种厌学情绪——而这种情绪就自然而然转移到那堆被丢给我们的纸笔上去;而我们暗自欢喜的是,纸笔的需求是我们的父母亲除了粮食需求之外不限量供给的。
于是,被摁倒在地的失落以及被限制自由的愤愤不平,加一点厌学情绪的纠结,这一切在对纸和笔的仇视中得到了暴发。对我们来说,纸和笔几乎是我们所有一切不幸开始的象征性事物,所以它们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我们最佳的泄愤对象、打倒强权的渴望意象以及作为未来愤青的牛刀小试。再后来,我又发现,对纸笔的强大破坏不仅不曾像平时那样换来父母亲的责备,反而多少会得到一些关于认真学习的赞赏;只要我不被他们发现究竟我是如何使用它们来进行“学习”的,我多少又有了一种变本加厉的快意。还好,这样的仇视并不曾持续太久,在学校里我们渐渐地学会了乖巧地掩藏自己的情绪,江河日下般地磨圆了我们所有的棱角。
有的同学渐渐喜欢上了学习本身;我说,那是书呆子。我其实更喜欢读书,读所有那些不那么正经的书,然后又喜欢写字;他们说,我是不务正业。慢慢的,有一些不甚认识的作家充当起了督导我的义务,时不时地教育我说应该勤勉俭朴,比如“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的古训,或者《陋室铭》里的那些清雅……我开始思考,我是不是也该如他们一样,放弃种种顽劣不堪的“光辉历史”走上正轨。
中华牌铅笔
在我看懂那许多文字之前,我的破坏力依旧强悍并且十分旺盛,所取得的成就自然是“不容小觑”的;大批大批的纸笔在我手上断送了它们大好的青春,直接被拖出去掩埋了,而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我们的国产名牌老牌劲旅——中华牌铅笔了。
印象中,似乎总共有几种制式,我只记得三种。一种是镶嵌着红黑相间的条形纹饰的,还有一种是纯黄色外饰的,这两种都在笔头上带着橡皮擦;还有第三种,我记得应该是美术笔,就是现在用于考试的那种2B铅笔,墨绿的外饰,不带橡皮擦。
削铅笔用的则是那种最简便的长方形削器,塑料外盒,用一颗螺丝把一片薄薄的刀片固定在外盒上,留有一个刚好能把铅笔插进去的削笔孔……我记得很便宜,一个笔削似乎只要两毛钱。后来我发现班里一家学美术的同学沈君,他用的铅笔均是用削笔刀削出来的,笔尖特长而且特漂亮,于是我改用了削笔刀;只是因为用力不均,加上手工天赋稀松平常,所以我削出来的铅笔尖总是显得歪七倒八。我记得有一次似乎还被削笔刀给划拉伤了手指头,于是一来二去,改用回简便的自动削笔器。
我用铅笔的历史并不长。因为家里开着一个小小的工厂,小时候在父亲的办公室里玩耍,随处可见的是那种简便的圆珠笔,蓝色以及黑色,身边所有的大人们用的都是圆珠笔或者其它什么笔,反正没有一个大人会在他自己的胸前别一支铅笔。于是,在我的小童时代,我固执地认为,被要求使用铅笔,是老师以铅笔和圆珠笔为界限把我与大人们区分开来,以使用的工具来区分小童与大人;不然,为何老师自己也不用铅笔而用圆珠笔,并且是特招摇的红色圆珠笔。
我还能记得我小学时代的头几次作业。第一次作业,老师要求把某几个拼音抄写多少次;于是我不仅用了一支蓝色的圆珠笔,而且还用上了父亲在与客户签合同用的那种A4尺寸的复写纸,结果第二天被老师叫到办公室训了一通,到现在为止,我还不知道老师是如何发现的。第二次作业,我改用单手拿两支笔,于是,抄两次的作业我只抄了一次,于是又被老师训了一通,到现在为止,我依旧不知道老师是如何发现的。至少在那个时候,我觉得我自己多聪明,而且做得如此天衣无缝;没想到在老师眼里居然如此不堪一击。
再往后,我的作业其实大多迟到甚至无故缺席,挨训几乎就成了家常便饭。我总觉得,也许从小,我就不是一个特安分的孩子。所以,我更倾向于动脑筋去想着如何省力气省时间,而不愿意勤勉做工。老师总觉得我是一个想偷懒的孩子;我倒觉得我自己是一个心思活泛不做死工夫的好孩子。不过因为老师的这种认知,大多数老师对我都颇为“照应”,用了挺长的一段时间让我从圆珠笔的“歧途”里回归到铅笔的“正道”中来。在这回归“正途”的中间,我记得我还有一次用了老师御用的红色圆珠笔写了作业,结果自然又被老师训了一通;我才明白,原来“朱批”已经从古代的“帝王批示”潜化成了现代的“老师批改”。
老师常常说我的一句评语是——不想正窍。在我听起来如同是赞美我一般,老师其实特欣赏的是我的歪窍,呵呵。现在也许可以说,这个孩子挺有想法,也颇有创意;可是在我们那个时代,这孩子只是一味懒惰。老师们走不出的是勤勉求学的思路,老祖宗不也常教导我们说——要“勤为径”与“苦作舟”,在这样的思路指导下,我其实不过是个离经叛道的坏小孩。
生在一个文化积淀厚重的国度里,我们总多少不免有些自鸣得意;可是换一个角度想想我们的童年,我们的孩子们过着的却是一种何其不快乐的生活。而不管怎样,我们终究总会如同我们的先人一样,接过从祖辈那里承接过来的力棒,要求我们的后辈如同我们一般刻苦努力,然后将我们这些厚重的文化沉淀继续传承下去而不至于断送在我们手里。
也许,不管我是否妥协,我终究还是熬出来了。作为一个调皮的不学好的坏学生,我得以从繁重的学习任务中解脱出来——我不必把许多字都抄上许多遍,我可以用我喜欢的笔去写那些自己想写的并且写上一千一万遍都不觉得厌烦的字;我也不必再去刻意地背诵一些我根本不喜欢的文章,我却可以记住一些因为喜欢而仅仅只是读过一次就熟记于心的句子……而拥有这一切的代价是,我不再是老师眼里的那些好学向上的学生,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去自主地学一些我们打心眼里喜欢的东西,读一些我们想读的书,写一些我们想写句子。
想到这里,其实多少有点难以言表的悲哀。写作业,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训话,我还是回归到了中华牌铅笔。后来嫌铅笔削起来麻烦,我又改用了自动铅笔。想想当时一支铅笔仅仅几分到一毛钱,而一支自动铅笔却要五六毛到一块一二,我还是那个招摇过街的张扬孩子。现在回想起来,从小到大,其实我一直是个挺喜欢炫耀的死家伙。近年来开始修炼一种叫“锦衣夜行”的功夫,练了许多年才略能沉得住气,多少有些收敛;而孩童时代,我不懂那么多,如果非得让我知道有一个叫“锦衣夜行”的词,我会回答说——锦衣夜行,如衣锦不还乡,富贵荣华还有什么意义。所以,那时候我一味张狂。
五年级,我们手中握着的笔终于从铅笔的魔爪中解脱出来,我们可以用圆珠笔写作业了。我记得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曾很期待上五年级,因为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用圆珠笔写作业了。我记得我曾经特地用铅笔在日记本上写着几个大大的字——别了铅笔,别了中华牌;每个字都写得苍劲有力力透纸背,写完之后把手中的那支铅笔的笔尖重重地戳在纸上,一下就把好几张纸给戳穿了,再一把把手中的铅笔一折为二,丢进书桌旁的废纸篓里。可想而知那个时候是怎样的一种激动心情,估计比杨白劳打倒黄世仁还要更痛快。
现在回想起来,我还能很清晰地回忆起那本日记书里那个被铅笔戳过后留下的疤痕模样。
佚名的圆珠笔
我一直不喜欢圆珠笔;也许,是跟那个时代的圆珠笔普遍的质量不高有关。粗略地估算一下,我这辈子所写的所有字,用圆珠笔所写的字也许要占到总数的百分之七十略弱,但纵然如此,我依旧不喜欢它。为什么会用它写了这么多的字呢,因为所有的人几乎都能普遍接受它,这就意味着不管走到哪里它总是随处可见于是提手便写。而为何人们能普遍接受它呢,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要比其它笔种更加稳定,不必像铅笔一样担心笔尖断掉,也不必像钢笔一样担心墨水洒了自己一身,于是携带方便的优点让它大行其道。再加上它的笔芯还能显示出墨水存量,这就注定了它成为考试以及课堂笔记的主流书写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圆珠笔要比其它任何一个笔种更适合一些类似商务活动、学习之类那些对书写质量要求不那么高的书写;所以,它是以它某些优秀的物质而大行其道的。
给我印象深刻的圆珠笔有两种。一种是笔头、笔尾以及笔帽都为蓝色的PE料制,笔杆为明苯的透明笔杆;另一种是那种曾经遍布大江南北大小酒店旅馆都通用的,放在客房里可供客人书写的,笔尾部分做成割纸刀形状,整体造型模仿鹅毛笔的那种。我都不记得这两种笔有什么牌子做得是比较出色的,反正在我的学生时代大行其道,简便之至,几乎每一个文具店都有,估计生产厂家也是遍地开花。印象中,可能是因为笔杆的设计问题,第二种要比第一种写起来更舒服一点;但总体的感觉很是一般,均说不上好,写了很多字之后,手腕酸手指头疼其实上属于无法痊愈的不治之症。
笔芯的问题更严重,那个时代里所有粗工滥造的圆珠笔芯基本都有一个出墨不均的通病,在每一个字的每一个折点,多会留下一摊或大或小却都非常的难看的墨斑,于是整页文字看起来就会显得极为难堪,这是我所无法接受的。横、竖和点应该还是比较好一点,但是折跟勾就绝对难逃噩运。我甚至试过那种几十块钱的打着名牌旗号的圆珠笔,发现问题依旧;现在想想,我有点怀疑那些所谓的名牌其实也不过只是高仿。
这个时候我发现了一种新的笔:笔杆和笔帽上用烫金字写着——ZEBRA Be-Pen 0.5
Be-100;我猜想,ZEBRA应该是牌子,但是因为上面没有一个®的符号,所以可能它的牌子还没有注册成功;而Be-Pen应该是这种笔的名字或者类型;0.5是笔划的大小;而Be-100应该是它的型号。如果给它起个名字,我想应该是一支简易型的一性性钢笔;因为它写出来的是墨水。于是,它没有了圆珠笔的通病,但是它有另一个毛病:我记得小时候写字,总是没办法写得很快,笔划总要稍慢或者稍有停顿,它的墨水却不会停顿,只要和纸面有一个接触点,它就会不间断地出水,于是纸面上稍不留意,就会有一个小小的墨点。虽说,这让它保证了每一个笔划都均匀,可是必须在一个每一个字都不假思索写完的情况下,纸面上才会显得齐整。我总拿它写日记,偶尔总得停下来思考运句或者措辞,这就难免在不小心之际,在纸面上留下一小滩一小滩的黑。
后来,我跟父亲要了他随身携带的笔。同样是圆珠笔头,黑墨水装在中空的钢制笔芯里,笔划是0.7至0.9;对我而言那样的笔划显然忒大了点,字体大的人或者用来签名也许刚好,可是用来写作业或者日记显然还是不好。在这个时代里,困扰我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我找不到一支称手的笔——不管是什么样的笔种,不管是师出名门或者佚名。虽然我不怎么喜欢圆珠笔,但无法否认,它始终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考试、笔记以及日记,多数是由它来替我完成。
英雄牌钢笔
父辈们眼里的英雄牌钢笔,估计跟我们眼里的派克钢笔相差无几。小学的时候,我的死党LN同学就特迷恋钢笔,而且他写的字也挺漂亮,至少在那个时代里来看比我强悍很多;所以,我其实挺早就知道钢笔这么个东西了。只是我不会写,总是写不好;字写得不漂亮,加墨水也麻烦,一不小心能把自己的书包整个都给添黑了,所以在小学五年级之前,我就买过自己的第一支钢笔,但没用多久就闲置了。
小学时代,甚至初中时代,钢笔一直作为一种多余的配置存在于我的学习生活中,仅仅只是边角而非主流。一直到高一的时候,我邂逅了我真正意义上的一支英雄牌0.5钢笔,以及一支英雄牌的美工笔,才将我从铅笔和圆珠笔的泥塘中彻底地拯救出来。
原来,写字是这样的一种感觉,喜欢写字喜欢的应该是这样的一种感觉——每一笔每一划都可以做到抑扬顿挫高低起伏,尝试着改变自己每一个最细微的书写习惯,从一点一横一竖一撇一捺一勾上去考究,原来,每一笔都别有洞天,每一划都特立独行,从笔划进而考虑一个字的整体结构,紧凑度、大小、偏旁、走向以及字与字之间的间隙与排列……我原来喜欢特幼的笔尖,或者粗狂如美工笔,或者在这二者之间来去地变换。
只是,要改变哪怕只是一个细小的习惯都是极其困难的,有一些习惯甚至可能是永远也无法改变注定将伴随我终生:我想这样子写,可是当这一笔下去,自然而然却走了另一个走向,完全不由意志所操控。然而,只要是在一个允许的范围里,就算无法让我自豪,至少得让自己觉得满意。英雄牌的钢笔也许还不曾让我变成英雄,但至少,它将我带离了泥塘进而启蒙了我对中国字,以及钢笔的初始感觉。
是的,有这样的一种笔——不管它是钢制或者塑料制的笔杆,它都能流畅地书写,钢制混合着塑料的笔尖划拉在纸上也许要比圆珠笔更吃力些,但是正因为这少许点点的吃力,让我可以放缓书写的速度,放缓手上的动作,有半瞬间半刹那用于思索笔划的走向以及每个点、勾、折的角度。书写在这时候,成了一种享受。
如果说,圆珠笔更适合于商务活动以及学习;那么,钢笔也许更适用于思考,也更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书写。从高中起,我的最主要的书写工具就直接从圆珠笔跳跃过渡到钢笔和美工笔了。反正我已经不再那么热衷于课堂笔记以课后作业了,我只是纯粹地喜欢写字的那种感觉,以及写一些我想写的文字,既然享受这种过程,自然就不再愿意再让自己的眼睛受累,永远对着那些匆忙写就的圆珠笔字样了。
时至今日,我也同样享受着电脑、键盘和打印机带给我的方便快捷,高中毕业后我最主要的书写工具已经用电脑了,但是我还依旧怀念着那种用钢笔划开纸张的手感。写字要比打字累上许多也慢许多,但是为了视觉上的观感以及书写时的手感,还有纸笔相抵时发出的沙沙声,传到耳朵里的那种听感,偶尔我总还会提着我的钢笔翻出日记本来写点什么字,如痴如醉,如癫如狂。我迷恋这种感觉。
我总觉得,人的这一辈子里,总得有一枝能用上一辈子的钢笔,就算并不经常使用它,但必须拥有。奇怪的是,在用英雄牌钢笔的时代里,我不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一支我喜欢的英雄牌美工笔,文具超市里只卖3.50元,就在现在的这种物价环境里依旧只卖这个价钱,而之前我曾买过一些几十块钱的上百块钱的钢笔,写起字来总就感觉不如3.50元的那一支来得如此得心应手。我为什么不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也许,3.50元的东西能用上一辈子,我自己也总无法相信。
前阵子总泡在网上看各种各样的名牌钢笔,然后我开始觉得,原来我长这么大了,用了那么多形形色色笔,而其实,我竟没用过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笔。一支真正意义上的笔原来并不仅仅只是能用来书写,并且必须能够伴随主人终身,在每一份重要的文件上签名,在每一次利弊得失时计算,在人生的每一个转折点上写下一些什么,以及在每一次书写时作为思想的最真实草稿……因为人的价值,因为人的思想价值,这支笔在人的身后又会被他人收藏,甚至受他人供奉朝拜……
多美好的幻想;多虚妄的狂想。我想,我渴望拥有这样的一支钢笔。虽说不一定非得是名牌产吕,但至少不应该是那种廉价得随处可见的大路货;而就算它并不一定价钱矜贵,最基本上必须要满足我在书写时对于笔的最基本要求,同时还必须经久耐用。
之前我拥有过好几支钢笔,第一支钢笔,我不记得是不是英雄牌,但它最后的结局我清楚地记得,它同样难逃被我肢解得支离破碎,因为我想弄清楚在它的蓄墨囊中有一块硬物,到底是什么东西以及起什么作用。而真正被我当成书写工具的第一支钢笔,就是英雄牌钢笔了,它伴随着了很多日子,书写起来流利工整,只是有一次在清理它里面的存墨时,甩干它的蓄墨囊里的水分时不小心划到了地面上,笔头损毁而功成身退。
之后我换了一支英雄牌的美工笔。从极粗到极细的笔划带给我更多的书写趣味,我钟爱美工笔,只是总是没有一支美工笔让我满意,用上一段时间之后,总是出现类似于塞墨或者溢墨之类败兴的事,所以许多美其名曰工笔在我手中,总是兴致冲冲地写过一段时间之后,又不免渐渐心生厌烦起来,于是惨遭闲置,或者直接下课易笔。
再后来,我用上了电脑,当我的手指头在键盘上渐渐变得利索起来之后,用笔的机会其实是越来越少了。我发现,打字比写字要轻松得多,速度更快,回想起写字时代,似乎已经遥遥不知何年了。偶尔想起曾经钟爱的书写,我会翻出本子,找来一支什么笔,写上几笔;但是因为对笔的不甚满意,没写多少字都会让我盎然的兴致消逝无踪。在我都已经近乎遗忘了所谓书写的时候,感谢天,我遇到了我的上一支美工笔。
我不太记得我当时为何会去买下那一支笔。我只是记得好像是去文具店买什么东西,然后顺手就买了,同时还买了一支钢笔。可能是因为对书写的缅怀之情,所以去文具店的时候我总会顺带着看一下钢笔和美工笔。那两支笔同是英雄牌,钢笔没用多长时间就不知道丢在哪个角落里,印象一般;而这支价格不及钢笔三分之一的美工笔,却足足陪了我好几年。
这支美工笔之所以能陪着我那么久,因为它的手感、触纸时的感觉以及书写的感觉都无限接近那支让我一见倾心的第一支美工笔,质量要比这两支同型号的美工笔中间如过客般的十来支同型号美工笔好上一个档次;而我最想不通的是,同一个品牌同一个型号,同样的外型设计,同样的内胆设计以及同样的笔尖设计,加上同样的生产厂家,为什么握在手中手感差别那么大,而且书写起来的感觉也大不一样。这是我写过了许多支英雄牌的美工笔后最郁闷的思索。
后来有一次,弟弟阿柱向我借笔,于是我顺手把笔借给了他。写过一次之后他就大呼过瘾了;也许,这是每一个初次接触美工笔的人同样的一种感觉,于是,我咬一咬牙把那支笔送给了他。后来,我自己又买过两支同型号的英雄牌美工笔,但写起来的感觉却远没有原来那支笔的感觉。书写不畅,或者塞墨溢墨,诸如此类的原因终究让把放弃了念想。
不过,我倒还不曾后悔过把那支笔送给他;虽说,那是我的心爱之物。但毕竟,那只是一支零售价为3.50元的美工笔而已。如果仅从价值上去衡量,反倒多少有些拿不出手的愧疚了。我想,一个人与他手中握着的那支笔,其实是需要缘分的——当一支合适的笔遇到一个合适的人,一切便会变得相得益彰了;而当其二者相处甚欢时分,却因为某种原因而终究分开,那是不是就说明,这二者已经缘尽于当前;而如果它有幸,并非因为夭折而是被转手送给了另一个懂得欣赏它的人,它的身上就成了人类情感的延续以及寄托,它又将原来的那份缘分从它身上给衍射出去。虽说仅仅只是3.50元,但假若它依旧能够表现出色并且虏获新主子的欢心,它也绝对已经物超所值了。回想一下,它所创造出来的东西要比它自己本身的价值高得多:光是算它所写下来的字给我换来的稿费,已经足够买上几百几千支同样型号的笔了;而这还不算它所记录下来的那些字对我自身的意义。
遇上一支能让自己称心如意的廉价笔,其实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十支笔中也许就只有一支能给你带来一种愉快的书写经历,而这还得恰却,当你站在文具商店里面对着成千上万支笔中随手把它挑中;更大的可能是,当你买过了几十支同型号的笔之后,你还会发现,你钟爱的那支笔依旧没有让你给选中。
所以,如果你现在手头上有一支让你感知到书写快感的钢笔,请造成珍爱它;因为,也许你永远也不会再遇到一支能带给你同样书写感觉的笔了。不要以为,如果把它遗失了或者把它弄坏了,只要再花一点钱就能买到同样的一支笔。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这样的事发生的机率几乎等于零。
每一支笔其实都是有灵性的,尤其是钢笔——因为它不会像圆珠笔一样千篇一律,每一支钢笔都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个性分子,从不雷同。因为每一个哪怕是最小细节上的差异最终都将影响全部的书写感觉,而感觉是最难以捉摸得到的;这种感觉又进而会影响到思想上思路的行进,如果用一支出水不匀的钢笔写字,笔尖的纠结最终会转化成思绪的纠结,慢慢地会连书写的过程都变得滞塞难行。
当然,我的这种切肤之痛的体验,仅仅只是对于下层钢笔的体会。我不知道,那些昂贵的名牌钢笔是否能够保证在它出厂上货时,它的每一支笔写在纸上都是同样的一种感受。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持观望态度。
公爵时代
近来我常常泡在网上看钢笔,只是高不成低不就的,昂贵的钢笔对我而言还是过于奢侈了,而便宜的钢笔因为不太愉快的经历让我望而却步。因为,当我开始对我手中紧握着的笔满怀着一种复杂的情感之后,我开始害怕,我是不会又会遭遇到失望。
当我买下一支笔的时候,我似乎并不仅仅只是买一支笔;更像认识一个人,然后和他交朋友。先是一无所知,渐渐地开始去了解他身上的每一个细节,之后终于庆幸地说与他称得上是朋友了,再鼓起勇气去相信他,珍爱他,将我的所思所想如实地告知他,由他去替我告知世人……这种感觉,跟我主基督收下一个信徒没什么区别;只是,我没有他那种包容的胸怀和无畏的勇敢。当我失望的时候,我没有宽恕的情怀,我会直接遗弃他,谴责他的背叛。
渐渐地我开始畏步不前。但是,当我不假思索不再妄想的时候,之前那支在我手中号称完美的英雄牌美工笔带给我的手感、观感以及听感又开始在心里头蠢蠢欲动,不停地召唤;于是我又买了一支——塞墨、笔尖太利常常划破纸面……诸如此类的问题又再次卷土重来。
朽木不可雕也——用这支笔写字的时候我常常有这种感觉,不只是笔,还包括我自己。塞滞的笔尖常常无来由地放缓我的思索,最终这二者似乎有机地结合也让我的思路渐渐地塞滞。这是可怕的,尤其像我这样靠着笔杆子谋生的人,写字时候在思路上的塞滞,而生活却永不止步永不信息,我在这二者中间蹒跚挪步。
重新找一支让自己满意的笔,至少写起来之后不必再常常停止;也许,没有人能比我更理解这里面的苦楚与辛酸,所以之前一直总在网络上流连。生在网络时代的我们应该还算是幸运的,我们可以足不出户遍览天下名笔,我们可以塞门不出却满世界地寻找任何我们所想要的东西。
第一个在网上流连忘返的晚上,我其实已经发现了我的这支公爵牌美工笔,也就是我现在手里握着的这支笔。只是我不曾太在意,我之所以会注意到它,只是因为我在浏览那些奢侈品的时候眼角扫到了“镇店之宝”四个字,于是我没有想到,它之所以被称为“宝”并非因为它的“身娇肉贵”而是因为它平民化的超低价格。
第二个晚上我又去到该家网店,这次我倒是直奔着他去了。因为我必须开始面对一些现实问题——目前来说,奢侈品对我而言显然还是有些遥远;那我就只能去考虑一下廉价品牌了。况且,既然已经厌倦了3.50元的英雄牌美工笔几次三番带给我的失望,那么,身价往上翻上十倍的公爵是否能带给我一些安慰以及一些新的官能感动呢。然而我始终没有买得下手去,因为,它与我的Dream
Pen始终还是有些距离。它的价格确实让我心向往之,而总的来说我始终还是犹豫而不决。
第三个晚上。妻六斤发现了我的蹊跷行径,然后又发现了我所犹豫不决的竟是一支仅值40.00元的美工笔,她直接了当地替我拍了板。其实我所犹豫不决的并不是我是否该买,而是我是否想要;但正如我之前所说的,人和笔应该是讲缘分的,所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与这支笔有着某种神秘的联系呢。我消极地坦而受之。
2009年12月16日,快递公司的派件员把笔送到我家楼下;而今天刚好,是我和妻六斤一周年整的结婚纪念日。妻说:嘿,就当是周年礼物吧。这个无意计算却恰却碰上的日子又赋予了这支笔另一个层次上的特殊意义,我想,我应该珍惜它的。不仅仅要珍惜这支笔,更要珍惜这支笔带来的所谓缘分。
到目前为止,这支笔还是颇让我满意的。钛金笔头还没试用过,我直接用上了我挚爱的美工笔头。而这美工笔头,其实已经颇让我沉醉了。美中不足的是,我没有买那瓶合称套餐的公爵墨水,而依旧沿用了之前尚未用完的英雄墨水,虽然号称是黑墨水,写出来的字依旧尚缺质感;我想,我应该去寻摸一瓶浓墨来试试。
如果非要问我对这支笔的感觉;我想,这篇文字是不是已经足以说明一切呢。写这篇文字的初衷只是为了纪念一下我手中的这支笔,而没想到如此一拉又扯能把我整个书写的历史都给抖落出来。而且,这篇文字是我近期唯一一篇用手写的文字,之后再用键盘输入到电脑里,多难得的一次劳作。并且,这篇文字也许是我近期自我感觉写得最长,写得最流畅,写得最不曾有塞滞感觉的一篇……言外之意,各位看客自己揣测吧。至于这支笔所书写出来的感觉,文章最前面的那张图片里那两个手写的签名,就是用这个笔写的,各位看客也就自己观摩吧。
最后,关于这篇文章的题目,我本来想写的是自我写字始至今,我曾经用过笔的既往史;而后,我想也许我的这些经历对于我们这一代人而言是否会是一种群体经历,所以,我就妄自取了这么一个如此宏观的题目。
我又为什么把这最后一章定为《公爵时代》,在第一次用公爵牌美工笔的时候,以及在用这支笔的第一次书写时;也许,我寄望于这是一个开始——对于我来说,是近期整个文字枯竭时代的结束;对于这支笔来说,是漫漫长征路迈出了第一步后走向一个属于他的时代降临。
别说什么类似于“书写一个时代”那么狂躁的妄想,记录我的自我时代,倒还是可观望的。
末了,亲爱的妻,不管怎么说,谢谢你。
关于一支笔。
关于一年飞逝的流光。
关于在一个只属于我们自己的节日里,一个最廉价却最质朴的小感动……
2009-12-23;己丑牛年丙子冬月壬寅初八昏后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