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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毁了他吗”:逃离男友的殴打后,她却继续遭受二次伤害

(2020-02-28 21:38:25)
标签:

婚姻

女人

情感

时评

娱乐

本文作者 | 晚睡


01


这几天在微博上发生了一起热门事件。


2月19日,网名为“整点范德彪”的网友在遭受男友殴打后逃离,并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警,本以为施害者能得到应有的惩处,没想到结果却出乎意料。


事情的经过大家可以去@整点范德彪 的首页看详情


从19日到23日,她报警了三次警方都没立案,不仅如此,在她寻求正义的过程中,还遭受了派出所调解员的嘲讽、质疑、羞辱、恐吓。


2月26日早5点40分她在微博发文,详细讲述了事件的这个过程。我看了文字,也听了录音,简直是出离愤怒。


我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她三次报警的时间线:


2月19日,在她逃离男友家第一次报警时,南头派出所的警察已经有了袒护的倾向,“你这样会毁了人家……男人嘛……”

 

在她泪水长流的无助面前,警察的态度十分怠慢,不让她给家人打电话,“这点小事至于嘛?”

 

没办法,她又回到家门口对面的派出所第二次报警,警察说事发不在自己的辖区,他们也管不了。


2月23日上午10点,她拿着控告书、病例证明、法医鉴定再次来到南头派出所第三次报警,接待她的还是第一次那个警察。


打人者史某被传唤到派出所,警察开始调解,再次试图让她息事宁人,还指责她“就是想毁了他,想弄死他!”

 

调解不成之后,警察只好按照程序给她做笔录,但这时明显对她已经有了“敬酒不吃吃罚酒”的情绪,她说一句,他就怼一句,不断打断她的陈述。

 

如果大家看文字已经觉得有点不可思议,那么听完女孩现场录的几段录音,相信你们一定会和我一样愤怒。


他用非常嘲讽的语气对受害人说,“有必要吗?现在人家要弄死你吗?就是要把他拘留了,甚至是到刑拘,是吧?”


具体录音内容大家可以去她的微博下听


他苛求受害者是完美受害者,“吵了你都没想要走?”“他不让你走你就不走啊?”


当女孩试图解释,“我以为……”“我没想……”他粗暴打断,“明学”上身,“不要你以为……”“什么叫你没想这么多啊……”


他还指责受害者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女孩说我被打懵了,他说没什么懵不懵的,还总结出一个结论,“你都是情愿的,不情愿你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具体录音内容大家可以去她的微博下听


女孩说当时男友动手时威胁要打死自己,他不屑一顾,“喝醉酒的话你也信?你就害怕啦?”


具体录音内容大家可以去她的微博下听


可以说,如果不看文字,只看这几段录音,你一定不知道听不出这是对受害者做笔录,估计还以为是施暴者在遭受询问呢。


哪怕史某已经承认自己殴打了女友,还限制女孩的行动,作为受害人的她依然被如此粗暴对待。

 

02


写到这里,可能有些读者会很疑惑,“怎么报案还要先调解呢?”


为此我专门咨询了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李同学,请他详细解释了这个问题。


他是这样说的:


调解分很多种,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人民调解等等,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只是调解机构和调解对象纠纷不一样而已。


公安机关的调解属于治安调解。治安调解最常见的情形是轻微民间纠纷的调解,调解针对的对象主要就是殴打、故意伤害、毁损财物、侵入住宅、侮辱诽谤等等涉及损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但同时,调解还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双方有特殊关系(如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和侵害的发生需要被侵害人有过错,即“一个巴掌拍不响”,各打五十大板。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上述三个要求都满足,调解也不是必须要履行的程序,仅仅是“可以”调解而已。


调解还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自愿”和“合法”。


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调解,调解就不能进行,应该正常进入法律程序;另外,调解从调解程序、调解依据到调解的结果,都要有法可依。


规定这样的原则为了避免调解被滥用。


调解的本质是快速高效解决纠纷,节约执法成本,实际执行中却很容易出现“冒进式调解”,为了省事对当事人施加压力,强迫他们做出过度让步对自己不利的选择。


而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调解,是治安调解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对家庭暴力案件,只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就一定要先行出警制止暴力行为,并对施暴一方即时予以必要的约束和控制。


也就是说,家庭暴力案件不是不可以调解,但必须在采取措施制止施暴和保障受害方人身安全之后才可以调解。


从李同学提供的以上概念来看,这位调解员所进行的调解,既没有满足调解的基本条件——非要对没有过错的被害者各打五十大板;也没有符合调解的基本原则——无视受害者不愿意调解的事实,强行调解、与法无依。


最终,直到女孩微博发文17个小时后,引起网友围观,2月26日晚上10点33分南头派出所打电话让她过去,2月27日早晨1点52分,南头派出所给她重新做了笔录。


2月27日下午4点36分,她终于拿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史某被认定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获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03


虽然对女孩来说整件事已经尘埃落定,但回顾她的整个维权过程,何其艰难,如果不是舆论的广泛介入,以及不是当事人有坚持到底的勇敢,这件事估计会不了了之。


2 月 27 日中午,深圳南山公安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很遗憾,这个回应也同样十分敷衍和傲慢,“针对调解员用语不规范的行为,警方将加强教育,并对报警人表达歉意。”


难道在整个处置过程中,调解员仅仅存在语言不规范的问题吗?他对受害者的嘲讽、恐吓、指责已经玷污了执法者的身份,有滥用职权和渎职之嫌。

有网友猜测,“史某可能是有后台,或者警察认识他吧?”在没有证据之前,我不赞成阴谋论。


但如果真的是因为利益关系进行袒护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没有任何关系却本能地站在施暴者的立场上打压受害人,把受害人的正常维权认为是不通情理。


多少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不愿意报警,就是因为看到了执法机构的怠慢和敷衍,从而失去了信心。


网友的评论直戳痛点


比如被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的董珊珊报警八次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她死后王光宇仅被判刑6年6个月,而不作为的警方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承担任何责任。


报警本来应该是无助的她们最后的保护,但警察来了,往往是抱着“家务事不好管”,对双方连哄带骗的方式和稀泥。


我一个读者,被自己的丈夫殴打,报警后,来了两个警察,结果发现和她公公是认识的。


警察很尴尬,双方递烟、寒暄、聊家常,然后轻飘飘地对她说了一句,“都是一家人,别闹了。”


警察走后,她公公还怪她,“这要不是我认识人,今天的事都没办法收场了。”


面对这一切,她感觉自己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恐惧。


写到这里想说一下我之前看过的一个美剧《紧急呼救》(英文名:911),主要讲911接线员和美国消防队以及警察的故事。映像很深的是911接线员经常会接到来自被家暴的女性的电话,她们不敢明目张胆的说,自己受到了伤害,而911接线员却能冷静的教她们首先该如何自救,然后如何收集证据,同时还会派警察过去探查情况。确实被家暴的女性生存环境真的很艰难,如果没有人伸出援手帮助她,她可能要一辈子被这种阴影围绕。


这样的事情直到《反家庭暴力法》实行,家庭暴力问题从家庭问题升格为社会问题之后,依然一再发生。


尤其是在同居关系或者恋爱关系中所发生的暴力,其实完全不适用所谓家暴的概念,那就是单纯的人身伤害,却往往因为双方有感情关系被轻轻放过。


一个执法者有如此强烈的男权意识是多么叫人不寒而栗,“你是想毁了你男友吗?”这位调解员的反问代表了社会上对家庭暴力依旧抱着宽容的主流,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我觉得这位网友说的很对


你被男人打了,你可以闹,但不能要求法律制裁他,否则就是不识大体,就是狠毒,就是“要毁了他”。


即使你已经逃出了暴力,却深陷社会、家庭、舆论的二次伤害。


这是多么混账的逻辑!


什么叫“我想毁了他”?我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让他遭受惩罚有什么不对,就算他真的被这件事毁掉事业,那也是他自己毁掉自己,每个成年人都应该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只有每个施暴者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真正减少暴力的泛滥,而家暴为何屡禁不止,就是施暴者痛得还不够深,毁得还不够彻底。


- END -

本文文字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介绍:晚睡,作家、情感咨询师,一枚斜杠中年码字工,喜好解读复杂情感迷局,关注女性独立与成长,已出版《晚睡谈心》、《帮你看清已婚男人》、《你配得起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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